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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5 10:19 信息来源:舒城县数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目前,全政务信息系统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信息孤岛、项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的瓶颈,直接影响了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2019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根据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参照兄弟县区相关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以制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效。对于加快推进数据江淮建设,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皖事通办”平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9月,县数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草稿),同发改委、财政局、县电子政务中心等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单位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2022128日,《办法》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过舒城县政府第十八届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使用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纳入统管,实现全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配合。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办法》适用于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办法》明确了数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密码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计局等职责分工。《办法》要求建设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

第二部分,关于项目申报和审批。《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谋划,于每年7月底前向县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概算和项目建设方案等,完成项目申报。每年7-8月份,县数管局初审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集中审查论证并编制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实施计划。其中,总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打捆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县发改委审批;总投资概算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意见书及实施方案报县发改委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确需新增,须向县政府专题请示批准后列入计划统筹管理。

第三部分,关于项目建设和验收。《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时须明确数据“三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不低于1个月的试运行,形成试运行报告后向县数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县数管局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开展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关于项目运行和维护。《办法》要求县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运维情况按年度报县数管局备案。对完成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根据需要,县数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县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新建电子政务项目硬件资源统一纳入市(县)政务云数据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电子政务项目,逐步迁移至市(县)政务云数据中心统一维护管理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主动与县数管局对接,做好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应用开放工作。

第五部分,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县数管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以市场化推进数字化,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部分,《办法》附则明确了其他有关条款。

六、特色亮点

一是借鉴了先进经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要求,并借鉴其他兄弟县区先进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经验,更加有利于统筹推进我县智慧城市、数字舒城建设。

二是扩大了项目范畴。《办法》将市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电子政务项目纳入统管,项目类型覆盖新建、续建、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县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协同。

三是细化了职责分工。《办法》进一步细化县数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审计局等单位的具体职责,实现电子政务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局。

四是突出了基础共用。项目建设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突出了基础共用、数据共享,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七、下一步工作落实

一是项目建设“统起来”。实现全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由县数管局牵头,进一步强化电子类政务项目统筹建设、集约建设,原则上今后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

二是资金把关“严起来”。由县数管局统筹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和费用支付工作,并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全流程跟踪和监控,避免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调整、资金数额不一致、资金支付进度慢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数据资源“用起来”。县数管局坚决落实电子政务项目数据“三清单”机制,建立“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流通与按需使用,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舒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数管局

解读人:汪宏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7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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