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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帮办代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5:31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数管20234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舒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帮办代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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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314日        

  

舒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

帮办代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申请人提供全流程、精细化的服务,根据为企优环境办理建筑许可领域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帮办代办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县政府和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其他确有必要开展帮办代办的项目。

(二)事项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周期,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水电气报装等环节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二、服务平台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主动服务企业,开展全流程、分阶段的帮办代办服务,以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服务方式。

(一)工程项目建设帮办代办窗口。舒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有“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窗口,工程建设项目方填写《舒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后,即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

(二)工程项目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方登陆工程项目建设系统,在“咨询建议”中“帮办代办人员库”选择帮办代办人员开展帮办代办服务,提交申请留下联系方式,代办人员与企业对接。

三、服务原则

  (一)自愿委托。需要帮办代办的工程建设项目方,均可根据自身需求向帮办代办专员提出申请。

  (二)无偿代办。在接受工程建设项目方委托的申请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三)上下联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专员为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供申报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随时帮办、分阶段代办或全程包办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依法依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专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帮办、代办”委托方提交的一切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禁止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项目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审批时序,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服务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流程包括前台受理、跟踪服务、材料流转、办结送达、事后评价、资料归档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前台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受理项目建设方提出的申请,向其明确需要帮办代办的事项范围,对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项目,引导项目建设方提交《舒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委托协议》《舒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转交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专员跟进服务。

(二)跟踪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专员负责开展全程跟踪、帮办代办服务。帮办过程中,帮办专员要协助工程建设项目方准备齐全材料后,指引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提交材料,协调受理中遇到的问题,并跟进后续审批进展,及时和项目方沟通联系;代办过程中,代办员负责将审批事项所需材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提交给综合窗口,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审批事项所需材料,积极配合代办员工作。

(三)材料流转。代办员接收项目建设方申报材料后,开展形式预审,完成材料的系统上传,并及时联系协调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对于需要提交纸质文件的将申报材料转交具体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

(四)办结送达。审批完成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专员应及时将所有项目审批的审批结果及结果性文件及时送达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事后评价。帮办代办服务结束后,邀请项目申请方对帮办代办人员及窗口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反馈。

(六)资料归档。对于服务过程中的表单、资料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专员要及时进行归档。

五、运行机制

(一)集中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帮办代办服务的申请,相关材料在审批窗口内部流转办理,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

(二)联审联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审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动办理机制,推进各相关部门并联审批。

(三)统一送达。事项办结后,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专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代办员应做好交接记录,待申请人签收确认后,帮办代办正式结束。

六、强化监督

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对全程帮办代办服务进行单项评价或综合测评,并结合相关检查,及时通报典型做法和存在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舒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工作制度(试行)》(舒数管20223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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