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文字解读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2月31日由县数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体系
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30号),要求“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将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2025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二)合肥都市圈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贯彻举措
2025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舒城正式纳入合肥都市圈,成为改革试点,省、市贯彻举措清单都明确要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数据要素改革的重点内容,在安全可控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三)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体系
2025年5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5〕6号),要求“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激发数据要素发展动能”。2025年5月14日,省发改委、省数据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从明确收费范围和定价形式、严格规范定价程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指导监督等5个方面,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2025年5月29日,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提出“规范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赋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作为共享和开放之外的第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式,通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可以系统性解决公共数据归集难、流通堵、应用弱等痛点,减少企业群众获取公共数据产品服务的成本和时间,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而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严格落实国家、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要求,明确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明确授权运营要求、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等4个方面15项工作任务,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实施,规范推进全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县数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市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谋划起草《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草案)》。11-12月,县数管局对前期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经过组织研讨和面向部门、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送审稿)》。该《实施方案》经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一致性评估、起草部门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于12月22日收到司法局关于该《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认为文件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对文件起草程序、文件制定内容均予以了肯定。12月28日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1日由县数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名义联合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县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系统性解决公共数据归集难、流通堵、应用弱等痛点,为社会、企业提供丰富的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减少获取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和时间,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2026年底前,初步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准入退出、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利益分配、全流程监管等工作机制,完成运营机构遴选和合伙人招募,探索开展首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2027年底前,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授权运营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范围,建立与合肥都市圈成员单位、六安市其他区县等的一体化数据开发模式,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形成稳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明确职责等4大部分内容和2个附件清单。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推进原则和远景目标。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提出我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展的思路方法,明确总体工作目标,以及2026年、2027年的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共分为4个方面15项。第一方面为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供需对接、异议处理、数据回流等内容;第二方面为明确授权运营要求,包含运营机构准入要求、授权运营模式、授权运营流程、授权运营内容、授权运营期限等5项要求;第三方面为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包含规范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建立运营产品服务清单、加强授权运营技术保障、规范授权运营资产管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强化监督评价等6项举措;第四方面为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包含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建立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3项制度。
第四部分为明确职责,通过明确县数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落实。
2个附件清单为《首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首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六、创新举措
一是理念创新。长期以来,公共数据主要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使用,各数源部门出于对公共数据的安全性、敏感性等因素考虑,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程度不足。授权运营作为共享和开放之外的第三种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形式,将政府部门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以“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用数需求。
二是制度创新。通过出台《舒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授权运营模式、授权条件、运营流程、运营期限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并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等配套机制,有利于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全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三是模式创新。明确了“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的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的开发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源市场主体参与”相融合的模式推进。一方面,采取整体授权运营模式,以公平竞争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另一方面,熟悉行业发展需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资源优势的开发主体可采取合伙人方式参与运营工作,鼓励其他开发者、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数据领域研究机构等主体参与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县数管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和数据提供部门、运营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是紧抓数据安全。在数据归集、治理、开发等全流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要求,技术手段上会采用数据沙箱、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访问控制等举措来保障原始数据安全,且数据产品在为第三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会采取“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严格确保数据安全。
三是强化监督评价。每年3月底前,运营机构向县数管局报告上年度运营情况,县数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运营机构继续运营、终止运营或者再评估后运营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置,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息档案。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