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招商中心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填报单位
舒城县招商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
招商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我中心各股室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包括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6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县招商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个工作日前。
(二)招商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