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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党组书记、主任毛玲霞解读】《舒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舒政办〔2019〕10 号)

发布时间:2019-06-05 14:41 信息来源:舒城县招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我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集聚,加快推动我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政府及时修订更新了《舒城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修订)》舒政〔2018〕36号文件并于2019年6月3日以舒政办〔2019〕10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招商引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还是欠发达地区,经济体量仍然较小,对照自身的发展需求,相对周边地区的发展态势,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文件的进一步更新修订,将引领我们正确把握发展形势,抢抓各类重大机遇,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加速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重点区域聚集,从而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

从篇章框架结构来看,该《规定》总共有四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扶持政策、政策审定、附则等四个方面一共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说明制定原因,并规定了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扶持政策”,第六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具体奖励措施,具体包括投资奖励、贡献奖励、产业基金支持标准化厂房支持多层生产性厂房支持扶优壮强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等的扶持政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定待遇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等内容。

第三章为“政策审定”,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指出新引进本规定未涉及的高新企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长性好的项目或新型业态等项目,可视项目规模及贡献等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指出涉及的奖励与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

第四章为“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是规定了不适用引荐奖励的对象范围,以及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容错免责原则的界定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招商投资创业中心

解读人:毛玲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528649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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