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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招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14 16:17 信息来源:舒城县招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舒城县招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  

 

中心各股室

现将《舒城县招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214


舒城县招商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所有支出报销单据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发生支出事项知情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签字,报请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对单笔费用一次超过1万元的大额支出项目,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

2.财务人员必须依据最新《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大额支出必须有附件明细支撑,公务接待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三单合一”审批制度,对手续不完备或票据不规范的报销凭证,财务人员说明理由可退回,待补充完善手续后再进行报销。

3.因公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原则上实行谁经手、谁负责办理报销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跨月报销,以确保会计凭证的时效性,便于财务核算。

4.因公外出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当事人通过公务卡等形式先垫支。如预测所需支出经费超过2万元以上的,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可向单位财务暂借部分经费,事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撤借手续。

5.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经费收支情况书面报告局长,每半年将财务情况在办公会上予以公布。

6.年度结束,财务人员应将当年原始凭证、帐簿、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建档归档,防丢、防霉、防蛀、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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