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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市场主体】关于印发《六安市工业企业生产运行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15:09 信息来源:六安市经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六安市工业企业生产运行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疫情防控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全过程,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四方责任”要求,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双线嵌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保障企业物流畅通、人员有序,确保企业不发生聚集性疫情,重点企业不停产、不停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必备措施

(一)常态化核酸检测到位。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核酸检测工作统一要求的范围和频次,组织企业员工完成核酸检测。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要求,督促从事物流、销售等流动性、接触性岗位的重点人员提高检测频次、自主完成核酸检测。鼓励用工200人以上企业自行配置核酸采样点,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协调对接转运、检测机构,加强巡回督导检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个人防护,严防交叉感染,确保规范运转,提高采检质量。

(二)员工健康监测到位。企业要建立员工健康监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安排就医。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倡导员工少出门、少参加聚集性活动,控制活动范围,慎乘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员工要做到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三)返来六安隔离管控到位。企业要熟悉报备政策和相关流程,督促、指导所有到访或返回人员提前做好报备。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配合属地社区做好到访或返回人员核查管控工作,了解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状况、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情况等,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密接的密接者落实“7天居家隔离管控政策”,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分别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及“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措施。对近7天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重点场所、重要货物防控到位。企业要严格落实登记、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等部位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场所每日要至少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倡导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引导员工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加强进口物品及环境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贮存环境、接触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及消毒工作,严格落实货物信息登记制度,做到信息详细可追溯。

(五)应急物资储备到位。企业应储备满足30天用量的储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免洗消毒液等消杀用品,适量储备医用防护服等紧急处置用品。各行业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可预备一定量的原辅材料,确保应急状态下不停产、不停工。企业按员工人数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留观点、观察宿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生产运行措施

辖区内发生本土疫情后,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项目)生产运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在落实必备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白名单制度。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优先支持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的基础上,在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建立工业企业保障白名单。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纳入白名单。纳入白名单的企业要将其员工及相应流通保障人员信息统一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在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的基础上保证正常生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熔断机制,将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输入(扩散)的企业(项目)及时移出白名单。

(二)闭环管理。企业员工实施闭环管理,有集体宿舍的,实行住地、工作场所"两点一线"管理,与环外人员不交叉、不接触;没有集体宿舍的,原则上安排员工在企业(项目)内住宿,严禁外出。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对到访人员实施闭环管理,按照划定区域、划定路线活动,不与员工接触,严禁红黄码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企业。对生产生活物资实施闭环管理,要按照专用路线运送至固定场所(与其他区域相隔离),司乘人员不下车或在划定场所活动,企业(项目)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工作。实施应急管控措施时,要提前告知白名单企业(项目),允许其员工在排除风险的前提下回到企业(项目)实施闭环管理。

(三)划小单元。企业内部实行分类、分区、分级管理,根据作业类别、风险程度等划分不同区域,各区域相互隔离,减少不同区域人员流动接触,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对交接区域(出入口、装卸货场地、仓库等)、生产经营区域(车间、会议室、办公区等)、生活区域(食堂、宿舍等)、公共空间(道路、室外场地、卫生间等)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同一等级区域要划小管理单元,同一班组员工统一活动,员工宿舍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班组等在排班时间一致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禁止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四)保障畅通。对服务白名单企业(项目)的物资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由白名单企业统一向属地县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申领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时在申请办证单位(企业)栏备注“白名单”企业。各交通防疫检查点可开辟专用“绿色”通道,对司乘人员健康码绿色、行程码正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通行证的,予以优先、快速通行。各县区要制定完善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重点物资有序中转、供应稳定。

(五)应急处置。一旦在厂区或宿舍区发现新冠可疑症状人员或初筛阳性人员,立即转移至临时留观点或观察宿舍,同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开展后续流调溯源、隔离转运、核酸检测、消毒、有关人员转运等后续工作。企业(项目)发生疫情的区域,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后,根据要求复工复产,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停工、不停产。白名单企业(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关停,确需关停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同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商确定停工停产范围和时间。

四、四方责任

(一)属地责任。属地对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和保生产运行工作负总责,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各专班协同联动、通力协作。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加强防控指导和督导检查,查找风险点,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协调调度、服务保障,确保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各地要在核酸采样点配置、集中宿舍建设、防疫物资保障、核酸检测服务等方面对白名单企业给予支持。各县区可组织疫情防控物资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企业疫情防控支出。

(二)行业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疫”,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培训指导,督促行业单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和避免“一刀切”“放松防控”“闭环管理不严”等问题。对“简单化”“一刀切”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

(三)主体责任。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严格落实防控指南,细化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统筹做好常态化管理、政策宣传、督导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按要求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配齐配足防疫物资,划小管理单元,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强化环境清洁消毒。

(四)员工责任。企业员工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定期参加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企业(项目)发生疫情时,主动配合落实流调、采样、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对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阻碍经济平稳发展的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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