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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09:39 信息来源:舒城县招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舒城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舒政【2010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舒城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优惠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0731

 

 

舒城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优惠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到舒城投资兴业,对在舒城投资兴业的投资商,享受国家、省赋予的各项政策,执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肥经济圈建设政策,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投资工业项目的,给予重点保障,优先供应土地。

2.工业用地按国家规定最低出让价作为起始价公开挂牌,其使用年限为50年。

3.投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对入驻园区或县政府指定地点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照一次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只包括厂房和设备,下同)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2.5万元/亩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按3.5万元/亩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按5万元/亩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3亿元的,按7万元/亩奖励;

组团或单个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按8万元/亩奖励。对两层及以上层数的工业生产厂房超出建设容积率的部分,县政府另给予25/m²的补贴。

“飞地园区”项目以及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回报率高和对财政贡献大的确需更优惠政策的项目,县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二、财税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自合同约定企业投产之日起,其增值税、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实行“三奖三半奖”(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征三年契税先征后返还。

三、规费政策

1.行政性收费。投资者在县内投资新建工业项目的,项目建设期内县级应收行政性收费全免。

2.事业性收费。涉及投资企业缴纳省、市的各项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缴纳县级的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50%收取。

3.服务性收费。对规划设计收费县内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20%比例征收,对环评、企业验资等收费由县政府招投标确定服务单位和收费标准。

4.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企业二商登记费减半收取。

四、服务政策

1.继续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县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凡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落户园区项目,由所属园区负责全程代办各项手续。

2.继续实行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制度。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不定期对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接受举报,对督查和举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3.继续实行绿卡保护制度。对外来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颁发“绿卡”,享受绿卡保护。

4.继续实行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制度。县领导分别联系重点工程项目,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继续实行客商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一,由1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接待客商,现场解决客商反映的问题。

五、附则

1.县政府负责入驻省级经济开发区和舒茶特色工业区、春秋塘汽车电子产业园工业项目的奖励资金兑现,其它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兑现。

2.在县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不含土地款)。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外来投资工业项目新征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本规定由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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