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舒城县标准化厂房管理,加快园区经济转型升级,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生产生活环境,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入驻,加快产业集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舒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从篇章框架结构来看,该《办法》总共有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原则、入驻条件、租售条件、管理要求、附则等。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说明标准化厂房的概念以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规定了我县标准化厂房的建设要求、企业入驻的产业定位要求、管理责任等。
第三部分为“入驻条件”,指出企业入驻我县标准化厂房的具体要求,包括三个方面:1.入驻企业须在舒城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自主经营,依法纳税(来料加工企业生产环节税收必须在舒城缴纳),依法获得备 案、环评、安全、消防等许可手续。2.核心产业入驻比例不得低于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的 60%,其他产业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乡镇、园区主导产业定位。3.为园区配套的综合服务区可以作为办公、酒店(餐饮、快捷宾馆)、公寓使用,但不得改变性质,不得在规划厂房内从事 商业经营或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部分为“租售条件”,主要是说明了标准化厂房租售的具体制约条件,以及违法规定的处理措施。
第五部分为“管理要求”,指出项目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入驻企业入、出园审批,投资主体负责物业管理以及环境、安全保障,入驻企业负责本企业厂区的规范化管理。
第六部分为“附则”。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招商投资创业中心
解读人:毛玲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528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