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集聚,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及时修订更新了《舒城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修订)》(舒政〔2018〕36号)文件,并于2019年6月3日以舒政办〔2019〕10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县招商引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还是欠发达地区,经济体量仍然较小,对照自身的发展需求,相对周边地区的发展态势,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文件的进一步更新修订,将引领我们正确把握发展形势,抢抓各类重大机遇,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加速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重点区域聚集,从而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
从篇章框架结构来看,该《规定》总共有四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扶持政策、政策审定、附则等四个方面一共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说明制定原因,并规定了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扶持政策”,第六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具体奖励措施,具体包括投资奖励、贡献奖励、产业基金支持、标准化厂房支持、多层生产性厂房支持、扶优壮强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等的扶持政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定待遇、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等内容。
第三章为“政策审定”,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指出新引进本规定未涉及的高新企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长性好的项目或新型业态等项目,可视项目规模及贡献等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指出涉及到的奖励与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
第四章为“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是规定了不适用引荐奖励的对象范围,以及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容错免责原则的界定。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招商投资创业中心
解读人:毛玲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528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