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就标前、标中、标后全面加强了监管。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专家论证,定稿后招标文件上网公示,征求全社会意见同时接受监督。标中,开标现场邀请检察院干警现场监督,查验投标人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有效的防止了造假行为的发生。标后,我局出台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对不诚信企业实行不良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根据招标文件联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2016年,我们共对86家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25家企业被处以限制半年以上的投标资格,一家企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企业法人被判处缓刑。同时,我们在全省首创了标后约谈制度,并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各地的借鉴,全年共开展标后约谈286次,协助招标人参与标后监管18次。通过处罚打击,有效的打击了分包、违法转包的行为,使项目资金层层截留,不能完全使用到项目中,优化了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项目招标答辩,此项工作在项目立项前实施。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做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本着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设计,最大化减少设计缺陷,切实做到论证科学充分、设计合理可行,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
特此复函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