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建工函[2015]467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摸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管理;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及措施,做到一切安全隐患归零后方可施工;严格专项整治和安全执法,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
1、加强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保障房工程的安全管理力度,突出极端天气、敏感时期暗访督查;开展以防范较大事故为重点的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2、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强化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3、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暨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突出整治施工现场基坑支护、脚手架等五类分部分项工程。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针对市政管网养护疏浚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加大安全监管,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针对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层层抓好落实,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2、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
3、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我局将加大在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力度,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开展项目质量安全现场日常监督检查,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监管通”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大信用惩戒,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突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消防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落实建筑施工方案专项整治。重点是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等5类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交底、施工、验收。
3、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要确保企业的相关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4、排污(雨水)等市政管网检修疏浚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我局将加大对排污(雨水)等市政管网检修疏浚施工作业的监管,施工企业要落实有限空间气体中毒事故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做好“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工作方案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坚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四)加强督查,提升水平。县住建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各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排污(雨水)等市政管网检修疏浚工程等,对检查结果将通过“监管通”进行信用评价,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部署不严密、责任落实不明确、措施实施不力的施工及监理企业将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