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舒城县公安局春秋派出所新建项目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处理通报》(舒建管[2019]35号)文件:给予安徽畅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庭柱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发布期12个月(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给予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团莉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发布期6个月(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6月26日)。
附: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舒城县公安局春秋派出所新建项目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处理通报》(舒建管[2019]35号)文件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