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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9 11:13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按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通知》要求,县交易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将学习《条例》及《办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同时严格按照任务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清单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实施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依法公开交易及履约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健全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联动机制,推进市场主体及项目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和行政处罚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运用。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以及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

1.配合市局制定全市统一的项目交易规则、操作流程、招标文件范本,使交易业务操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提高电子招投标项目所占的比例。印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节约招标投标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2019年,共办结工程建设依法必须招标施工项目140个,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67项,占比47.86%。政府采购询价项目105个,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104个,占比为99.05%;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所有项目已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已于201911月开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2.舒城县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六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通过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www.ahggzy.gov.cn/)依法向社会发布。实行信息公开报送人员AB岗制度,由专人负责上传、专人审核信息准确性,分工明确、层层把关,并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落实跟踪检查管理,确保发布的信息无误。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2019123日,我单位被县政府授予“2018年度政务公开示范点先进单位”称号。201949日,我单位被县委授予“2018年度政务公开先进集体”称号。

(二)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使用

1.配合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诚信管理系统,形成“一地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机制。开展标后履约现场监管,对项目“五大员”在岗情况、合同履约情况、项目变更手续情况等进行抽查,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2.及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六安”等平台上传信用评价以及监管信息,形成信息共享互通的良好机制,依据《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六公管201857)要求,及时修订印发了《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舒公管〔20194号),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将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市场竞争主体(投标人)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可以将处于披露期内的不良行为认定结果运用到交易活动中来,在编制文件时明确要求,限制其参加投标资格,或者可以作为对其信用分扣分依据。

3.配合建立全市信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定时通报、案件移交和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配合县效能办牵头联合会同建设、财政、水利、交通、工商等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联合执法。2019年,共开展中标法人约谈467次,处理项目投诉9例,通报处理15例,对7家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43360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22号)要求,全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情况为如下:

废止文件:《关于全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舒政〔201117号)、《关于印发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舒政〔201118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舒政〔201313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舒政办〔201723号)。

修订文件:《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1915号)《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舒公管〔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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