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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第三批)项目第3包:母婴中央监护系统(SZCGS2020-0063-03) ”项目的投诉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11 18:32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第三批)项目第3包:母婴中央监护系统(SZCGS2020-0063-03)项目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9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采购人在项目法定质疑期内收到相关供应商的质疑,并于2020年11月4日对质疑进行了回复。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不满,于2020年11月1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

收到投诉后,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查。于2020年12月8日将投诉内容和相关资料一并反馈给原磋商评审小组,并请原磋商评审小组复审。复审结论:

1、经审查,安徽天禾医疗器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经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深圳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盖章的产品技术参数说明,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投诉人提出的“三级自动分类功能”为投诉人的主观判断,不做为依据。

2、安徽天禾医疗器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深圳莱康宁公司生产的具有有效注册证的无线探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中没有对主机必须为一体机及主机与相关配件必须为同一品牌的约定。

3、安徽天禾医疗器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所投产品厂家(深圳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盖章的产品技术参数说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厂家产品技术白皮书,“厂家”未明确为所投产品主机的厂家或探头(相关配件)的厂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安徽天禾医疗器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两份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一份为检测报告附页,一份为产品厂家(深圳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盖章的产品技术参数说明,检测报告无法体现为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具体型号,另厂家的产品技术参数说明不能充分证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根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非★参数有1项不满足扣3分”之规定,扣除本项得分3分。

5、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业绩为:所投品牌的同款同型号产品业绩,磋商小组对产品业绩的评审是根据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经复审,安徽天禾医疗器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有5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依据磋商文件要求,此项得分为0。(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的业绩为评分项,非废标项)

综上所述,安徽天禾医疗器有限公司原总得分为:95.00,现经原磋商小组复审后,最终总得分为:92.00。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经复审维持原评审结果,安徽天禾医疗器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原磋商小组复审结果,经研究决定:支持原磋商小组投诉复审结果。若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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