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05 10:07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的政务信息统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科室协助办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实行季度统计制度,科室将本科室所发信息按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送报办公室。

实行年度统计制度,办公室于年度终了的一个月内,对各科室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并进行分析,发出通报。

第五条  每年终了,本年度的政务信息的统计结果应抄报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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