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清理整合工作的通知》(六公管委办[2021]5号)要求,各县区应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结合本年度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梳理(含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的、本部门名义印发的两种),2021年度截至目前,我中心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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