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分类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式 |
佐证材料 |
自评分 |
互联网+招标采购 |
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情况 |
效度类 |
考察上传数据覆盖面(交易领域、行政区域)、质量(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前置系统运行维护等。 |
满分9分,每月数据推送评价考核得分高于95分得基础分7分,剩余2分按前沿距离评分;正向。 |
省发改委季度评价 |
依据数据推送评价考核得分。 |
9 |
全流程电子化招标 |
效度类 |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满分6分,高于目标任务96%的得基础分5分,剩余1分按前沿距离评分;正向。 |
省发改委季度评价 |
各市提交6至8月全量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中标金额等)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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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
投诉按时办结率 |
效度类 |
建立投诉处理超期管控机制,提高投诉办理效率,评价期投诉已办结项目数/受理投诉应办结项目数。 |
满分6分,建立投诉处理超期管控机制得2分,反之不得分。投诉按时办结率4分,前沿距离评分;正向。 |
省发改委季度评价 |
各市(包括所辖县)提供6至8月投诉办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决定书、办结时间、处理决定书等)和投诉处理超期管控机制(规范性文件) |
6 |
企业满意度 |
效度类 |
企业满意度通过第三方线上问卷调查得分。面向投标人发放问卷,按比例随机抽取有效样本问卷。 |
满分6分,高于95%的得基础分5分,剩余1分按前沿距离评分;正向。(低于95%的按基础分5分乘以百分比得分) |
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 |
第三方网上问卷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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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
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
管理规范类 |
是否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
满分2分,建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招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得1分,反之不得分;制度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和工作要求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例如把发布招标计划作为项目进场登记的前置要件不符合要求) |
省发改委季度评价 |
各市提供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制度文件或通知(所辖县有不同规定的还需提供县里的规定)。 |
2 |
在“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设置“招标计划发布”专栏 |
管理规范类 |
是否在“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设置“招标计划发布”专栏。 |
满分2分。按要求设置“招标计划发布”专栏得1分,反之不得分;有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招项目招标计划得1分,反之不得分。 |
省发改委季度评价 |
各市提供平台专栏设置截图,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招项目发布的招标计划明细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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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和履约担保 |
保函使用情况 |
管理规范类 |
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纸质、电子)使用。 |
满分3分,随机抽查市(含所辖县)10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的得1分,1个项目不支持扣0.2分,1分扣完为止;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的得1分,1个项目不支持扣0.2分,1分扣完为止;招标文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的得1分,1个项目不支持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季度评价 |
各市提供支持保函使用的招标文件(范本)截图(需提供市或所辖县房建、交通、水利各一类型项目的截图,提供实际开具的保函不符合要求)。 |
3 |
清理不合理限制 |
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
管理规范类 |
是否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及时予以查办。 |
满分4分,各市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及时予以查办得2分,1条不及时查办的扣0.2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各市对于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及时予以查办的得2分,1条不及时查办的扣0.2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 |
省发改委季度评价 |
各市提供征集到的线索查办台账(含所辖县,要包括线索和处理的结果)。 |
4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本季度抽查发现问题) |
工作完成情况 |
报送本季度抽查发现问题,并在交易平台门户网站依法同步公开抽查情况。 |
满分4分,9月5日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报送本季度抽查发现问题得2分,反之不得分。在交易平台门户网站依法同步公开抽查情况、发现问题得1分,公开整改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 |
省发改委季度评价 |
各市报送本季度市县抽查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抽查的项目数和比例等)、发现问题及上一季度整改情况(包括在网站公开的截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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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正面典型案例 |
工作完成情况 |
本市(或所辖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正面典型案例。 |
满分2分。9月5日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报送本市(或所辖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正面典型案例得1分,反之不得分。1项典型案例得到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得1分,1项典型案例得到省级层面(包括行业厅局)复制推广的得0.5分,同一事项不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1分。 |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季度评价 |
各市报送本市(或所辖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正面典型案例,案例需体现典型的要求,最多报送2篇,本次报送的案例为2022年1至8月新开展的工作及取得成效。 |
1 |
负面典型案例 |
工作完成情况 |
本市(或所辖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负面典型案例。 |
减分制。1项工作受到国家层面通报批评的扣1分,受到省级层面(包括行业厅局)通报批评的扣0.5分,同一事项不累计扣分,以最高扣分计分。 |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季度评价 |
不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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