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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0 10:24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股室: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职责划分

单位财务工作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财务室统一管理中心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登记入账,每月提供财务报表报中心主任审核,每年对财务收支状况内部公开。

二、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年度预算由财务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

三、收入管理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包括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造价咨询费等,由中心经办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标准计算应收数额,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收取,全额上缴县财政。

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入的来源必须合法,并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各类收入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

四、支出管理

(一)工资、津贴、社保福利支出。工资、津贴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项目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由财务室制表、财务负责人审核,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发放。

(二)行政公用经费。

1、招待费。包含接待来客用餐、住宿等费用。

2、差旅费。包含外出办理公务、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会议、等活动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助等费用。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省外100元、省内市外100元、县外60元、县内20元补贴交通费,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

3、办公费。包含办公用品购置、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水电费、公用电话费等费用。

4、资料培训费。包含报刊杂志、人员培训、资料购置、宣传等费用。

5、公务费。包含赞助捐助及其它工作联络开支等。

6会务费。

以上支出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订货、采购、验收和登记以及日常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经办人员按支出内容分类填报报销单,证明人在汇总报销单上的相应位置签名,由财务负责人核实、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支出。文印费按季度结算支付,其他经费及时报销。

7、中介机构的造价咨询费。每半年结算支付一次,每半年末由安排造价的部门(业务股、综合部)负责人核准项目、中心负责人核准数额、财务负责人核实、办公室审核,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支出。

(三)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建设类的大额开支的公用经费开支,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需附会议记录)。

(四)其他开支。包括拨给其他单位经费、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党支部、团支部、妇委会、工会活动、扶贫、慰问等)开支,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其他不可预计开支,视情况处理。

(五)因公借款。应坚持“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原则 ,并办理借款手续。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办理,公务事项完毕及时报销清欠,其中3000元以上的借款,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六)职工学习培训费。按另文规定管理。

五、资产管理

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六、投标保证金管理

1、投标保证金纳入日常账务管理。财务室对投标保证金设置专项科目,按月做账、对账,并于次月10日前,与其他财务报表一同报中心主任。财务负责人对保证金的收缴、投放银行以及退还等负责全程监管。

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比例和额度收缴,不得擅自增减。

3、投标保证金投缴银行的确认。4万元以下(含4万元)由综合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共同确认。4万元以上,由综合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中心副主任共同确认。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4万元以下(含4万元)由综合部负责人、监督股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4万元以上,由综合部负责人、监督股负责人、中心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土地招拍挂项目保证金退还,经中心副主任签字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七、评委专家评标劳务费发放管理

项目评标需抽取评委专家的确定:抽取省库专家经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中心副主任批准。

(一)评标评审费标准

1、评标评审时间,为抽取终端要求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时间起至完成评标评审报告签署的时间止(不含期间食宿等非评标评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

2、评标评审时间在3小时及以内,资深专家每人500元、非资深专家每人300元;3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每人增加100元;8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每人增加150元。

3、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增加100元。

4、开标即宣布招标失败或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每人200元。

(二)交通费标准

1、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同城的,省会城市每人100元,其它设区的市每人80元,县城每人50元。(专家属地,是指专家填报的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区。)

2、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非同城的,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费用标准。

3、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安排接送的专家,不再支付交通费。

(三)在途补助标准

1、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为同城的,在途补助已包含在评标评审费中。

2、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为非同城的,在途补助按在途时间计算,每人每小时70元。在途时间,是指搭乘城际间公共交通工具的往返时间。

(四)其他事项

1、专家无故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视为放弃参与评标评审活动;专家擅自早退的,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参与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专家,其劳务费执行专家属地标准。

3、参加项目复议(复评)被证明有过错的专家,仅支付交通费,不支付评标评审费和在途补助。

4、应邀参与项目论证、咨询等服务的专家,其劳务费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八、财务印章及档案的管理

财务印章由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财务档案包括各种报表、凭证、账簿、有关资料,由财务室负责按年度整理、装订,按财政部规定的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工作。非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财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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