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旨在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重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推动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县公管局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先由县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14项行政处罚权,将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集中统一行使,其中,14项行政处罚权涉及招标人的9项、招标代理机构1项、投标人2项、评标委员会1项、中标人1项。
自2022年以来,舒城县公管局共处理四起行政处罚案件,县公管局行政处罚工作一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对四起违法案件招标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严肃的处理,对各招投标主体予以足够的警示。以行政处罚来提高招投标主体人的法律意识,确保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招标过程和后期履约中落实责任,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