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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17:15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认真落实十一届省委巡视舒城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项目”)发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县小型项目发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舒城县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施工,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3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货物等小型项目发包的业务操作与监督管理,其他小型项目由发包人自行组织发包。

二、发包方式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内的小型项目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二)小型项目发包应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合理低价法以及其他合法方式,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采用竞争性谈判、合理低价法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发包的,发包人应从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其中施工项目应采用随机确定的方式,按照发包文件规定确定成交人。

(四)小型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发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审批同意后,在平台上直接确定不少于3家市场主体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发包。

三、发包程序

(一)小型项目的发包流程包括备案登记、发包公告发布、发包文件获取、确定成交单位、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与公开等。

(二)发包人应按规定向县公管局在线提交项目备案登记有关资料,由县公管局负责受理。

(三)项目受理后,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线发布发包公告和文件,发包文件应按照县公管局提供的范本编制。

(四)企业可自行在网上免费获取发包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发包会。

(五)成交结果应按规定及时在网上公开,接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发包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成交结果公告与成交通知书应同步发放。

(六)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文件、响应文件在线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公开。发包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在线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公开。

四、监督管理

(一)发包人应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规定,将小型项目发包工作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规范发包流程,对整个发承包过程负责。

(二)参与小型项目发包的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包过程及履约行为均作为县公管局监管内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将参照《关于印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披露修复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公管委办〔2021〕9号)文件中对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一)本通知由县公管局负责解释。

(二)此前我县发布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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