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专家考评采用“一项目一考评”方式进行,并逐项累计计算扣分。考评周期为12个月,自专家入库之日起计算。12个月期满后,累计扣分分数由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归档后,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考评。
考评得分计算方法:累计扣分分值+加分分值。
考评周期内被扣16至20分的,暂停其被抽取3个月;被扣21至30分的,暂停其被抽取6个月;被扣31至39分的,暂停其被抽取12个月;被扣40分及以上的,清退出专家库,相关信息推送至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连续3个考评周期内均被累计扣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清退出专家库。
第十条 以上扣分、暂停被抽取、清退出专家库情况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暂停被抽取12个月的,公告期限与暂停抽取时间同步。公告期满后,相关信息转入专家库管理系统后台保存。
(具体扣分情形详见《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第五条第1-5项内容,另第6项为加分情形,见下)
第五条第6项规定,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加10分。
1.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提出交易项目的要约邀请文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2.书面检举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书面提出意见建议被监督部门采纳的;
4.受到监督部门通报表扬的。
《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可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在线服务——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库——政策法规”栏目在线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