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舒城县政府投资工程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通知
舒交易〔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万佛山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5〕965号)规定,舒城县政府投资工程进场交易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400万元(含6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非招标方式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组织发包。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200万元(含5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项目,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组织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非招标方式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组织发包。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招标方式发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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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