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
舒城县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
(十一)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四)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制定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十八)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
(十九)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贯彻实施全县医药经济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一)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信息。
(二十二)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十四)开展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职能,狠抓食品安全。
3、保障质量,推进药械安全。
4、落实责任,维护特种设备安全。
5、深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个私经济呈现平稳较快增长态势。
6、加强窗口建设,行政许可效能进一步提高。
7、强化合同监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8、落实商标战略,营造注册商标良好发展环境。
9、落实名牌战略,推进质量强县。
10、关注民生,开展计量强检工作。
11、保持高压态势,打假治劣,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12、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13、强化广告监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14、加大抽查力度,提升产品质量。
15、加大消保维权力度,维护良好消费环境。
三、2015年度公共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共财政决算收入269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4.35万元,其他收入20.45万元。公共财政决算支出2873.91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820.9万元,支出增加100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1-3月尚未下划,决算数据纳入省级决算,数字本级未反映;二是2015年度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时执行职级并行政策,人员经费增加。
四、2015年度公共财政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9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4.35万元,占99%;其他收入20.45万元,占1%。
五、2015年度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7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4.61 万元,占90%;项目支出289.3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52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常事务所必须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8万元为死亡抚恤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5.23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运行必须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的“三公经费”决算为51.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务接待 150 批次,150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36.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支出。2015年,机关共有车辆26 台。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