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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30 15:20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朱军辉、吴道良委员: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国家对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有“国家地理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两地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农村部认证)。这三个地标认证源于特定的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性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标”产品主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并负责“地标”的使用保护工作。

二、截止目前,我县现有地理证明商标5件,分别是舒城茶叶协会申报的“舒城小兰花”;舒城油茶产业协会申报的“舒城山茶油”、“舒城油茶”、舒城木本油料协会申报的“舒城薄壳山核桃”、“舒城油桐”。地理保护产品1件“舒城小兰花”。舒城县茶叶协会在取得“舒城小兰花”地理证明商标后,每年都审核、许可企业使用该地理证明商标。2020年许可使用的企业111家,年产值4.3亿,品牌价值达7.17亿,品牌效应显著。

三、我县取得这些“地标”,未能很好许可使用。一是有些产品还没形成产业规模,从事相关“地标”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多。二是“地标”许可使用时不规范,没能体现出“地标”的真正品牌价值。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指导“舒城茶叶协会”、“舒城县油茶产业协会”、“舒城木本油料协会”制定好“地标”产品的生产标准,许可企业的使用准则,规范、有序地使用“地标”。相关单位要建立协同的保护、监管机制,加大“地标”的保护力度,坚决取缔未经授权使用地标标志行为。在保护好品牌形象的同时,深入挖掘、培养我县特色产品“地标”的申报,建议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奖励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标”。加大宣传,政府部门要搭建好平台和支持力度,全县一盘棋,做好我县“地标”的整体形象宣传。真正发挥“地标”品牌效应,做大做强我县地标产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64-86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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