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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舒城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认证监管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12-31 09:46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质量发展工作

    1.认真开展质量强县创建活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282号)及《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319号)要求,我县作为本年度六安市唯一申报验收县区,积极响应,压实责任。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实施意见的行动方案>的通知》(〔2019­7号),在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领导力量,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的舒城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我股认真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起草印发了《舒城县开展质量强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舒质发委〔20192号),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新格局。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整合各项政策,提请县政府印发《舒城县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文件,组织开展质量奖评选活动,引导和激励全县广大组织不断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县域综合质量水平,切实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五大示范”、“双零”、“四重”行动,培育质量标杆企业,宣传质量模范人物,打造了一批质量强县创建示范点。同时,广泛开展“质量月”“质量开放日”等质量宣传活动,在电台“政风行风在线”栏目向全县人民介绍质量强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累计悬挂“质量月”宣传横幅34条,下载、印刷、张贴“质量月”宣传海报150份,发放“质量月”宣传单页资料1000余份。深入开展质量品牌升级行动,累计培育2家企业参与质量品牌故事大赛,3家企业进入第五届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

    四是编制验收资料。对照《安徽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评估细则》,总结形成了“四个一”申报验收资料,即:编制了一套质量强县文字验收资料,归纳了一份申报自述报告、制作了一部质量强县创建宣传片和一份配套汇报PPT。截至目前,我县质量强县创建工作已顺利通过市质量发展委员会预验收,所有申报验收资料已送至省局质量处,等待下一步工作通知。

    2.组织开展第一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县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奖项,其设立旨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树立卓越绩效标兵,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水平。根据《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我股组织印发《关于开展第一届舒城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舒质发委〔20193号),动员全县优秀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成熟度。经企业自愿申报、组织资格审查、委托市质量品牌促进会邀请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一系列程序,在10家递交申报材料的企业中,有5家企业进入演讲答辩环节。通过答辩形成综合排序名单,提请县政府常委会审议形成最终奖励名单。目前,演讲答辩会预计于下周召开,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1.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职能以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为主线,创新监管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聚焦区域特色产业,制定出台《舒城县2019年度童车童床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舒市监〔201963号)。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三级监督抽查,每月按时报送风险监测信息,认真开展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督促企业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2019年度,生产领域共抽检食品相关产品6组、电线2组、校服3组、羽毛球4组、管材5组、危险化学品1组、肥料1组、玻璃制品1组、羽绒制品1组、童车童床75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已全面整改处罚完成。

    2.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提升行动。

    一是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股印发《关于转发<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2019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舒市监〔201944号)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检查范围和工作安排,落实责任分工。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用品为重点,对全县6家童车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未发现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行动累计抽检童车童床产品75组、校服3组,查办童床、儿童玩具等质量行政案件13件,已结案5件,罚没款合计8599元;向上级报送召回公告发布请示2条,督促6家企业召回缺陷童床产品94件,圆满完成召回任务。

    二是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辖区内食品用纸包装生产企业(舒城皖能纸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舒城县东方气体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安徽金龙电线有限公司)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我局。同时,对企业资质、产品生产状况、关键控制点操作控制、产品标签标识使用等情况,原辅材料购进记录、半成品及出厂检验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合同、生产计划、生产记录、销售台账等文件资料进行了严格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31车次,执法人员106人次,检查生产企业26家次,市场经营主体51家次,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是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根据市市场监管局《转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六市监秘2019269)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目前我县辖区内共有水泥生产企业1家(安徽昌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平板玻璃生产企业4家(安徽万里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舒城顺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徽世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舒城新金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检查以企业资质、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有无生产“非标产品”等情况为重点,未发现企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等行为。

    四是开展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研究出台《舒城县2019年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实施方案》(舒市监〔201983号),对收购、加工者质量落实情况、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及学生服生产企业履行职责情况分别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检查收购单位12家、加工单位35家,学校10家,学生服生产企业3家,均能按照要求履行质量义务,未发现质量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皖质办发〔2017〕45号)和《关于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职责权限划分的意见》(皖质办发〔2017〕46号)要求,坚持底线意识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建立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数据库和企业质量档案,扎实开展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引导企业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2019年度,相继开展了餐饮企业使用纸塑包装情况调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人造板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食品相关产品全覆盖监督检查等活动,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落实信息公开及通报制度。

    三、认证监管工作

    一是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充分运用认证认可监管平台手段,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档案。同时,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开展童车、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检查人员仔细翻阅了企业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生产销售台账、申请认证合同等文本材料,又深入车间与库房实地检查了CCC认证标识使用等情况。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CCC产品生产企业8家,各受检企业均能做到CCC证书到期及时续延、产品及基本信息与证书保持一致、按规定使用认证标识,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自愿性产品认证监管。根据风险预测,突出问题导向,对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自愿性认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增强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管理体系认证企业5家,有机产品认证企业2家,检查结果总体正常。

    四、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档案。我县现有通过资质认定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10家,全部按照运行风险的大小、日常管理表吸纳、投诉举报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反馈,建立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建立了监督检查记录卷宗,按照要求将机构证照信息、监督检查文件、检查记录、整改确认记录、后处理材料等内容整理归卷,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全覆盖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按照《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安徽省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安徽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安徽省综合类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要求,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辖区内1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9家机构经营运转正常,另1家机构(安徽品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仍处于扩项准备阶段,未进行市场开发,未向社会出具CMA资质报告。

    三是切实强化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原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对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后处理工作,累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收到机构报送《整改报告》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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