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经营者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临时扣留执照 |
行政处罚 |
4 |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等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 解的商业宣传;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 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的手段谋取中标,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零售商供应商不公平交易、零售商不规范促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者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直销企业登记后,原登记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申请、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8 |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对授课人员、直销培训员,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 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没有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 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 所;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 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行为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直销企业违规支付直销员报酬;没有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参加传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行为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31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销售失效、变质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生产、销售产品的标识不符合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生产者、销售者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38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 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服务业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使用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 止销售的产品,仍然用于经营性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为无证明文件的印制者承印产品标识、认证标志,或者含有以上所列标识标志的包装物和 铭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行 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经销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禁止销售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 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 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或者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 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被吊销音像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许可证,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和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擅自从事印 刷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被吊销有关印刷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格式合同应当备案而不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改,或者提出异议 未被接受或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 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违法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广告中存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 恶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56 |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 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不清楚、明白;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 赠送礼品的,未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 用语,不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未标明专利号 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 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 告不具有可识别性;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 告没有广告标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 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未注明“按医 生处方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做广告; 农药广告含有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 言或者保证的,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 止的其他内容;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 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 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 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户外)广告,没有在发布前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广 告中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涉及化妆品性能 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数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化妆品广告出现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 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违反其它法律、 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 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发布不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构成 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发布不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发布违法农药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发布违法兽药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酒类广告,没有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 效的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69 |
酒类广告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发布违法食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或者未对广告 内容进行核对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广告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停止广告业务的 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第十五条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行为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78 |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广告用语用字;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广告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文字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 实或者证明不全的户外广告,广告经营者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予以发 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广告发布者未经审批在统一规划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或未经征得当地城建、规划、环保 、公安等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在统一规划区域以外设置、发 布户外广告;在自有场地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未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符合当地户 外广告规划的要求;户外广告未按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间设置;个人或单位乱张 贴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广告收费标准广告经营者制订后,未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行为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没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制作设备,且未依法向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或者广 告经营登记,擅自从事户外广告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 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87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行为的处罚;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 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公司、企业集团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仍不履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申请登记时隐 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 理变更登记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侵犯企业名称专 用权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 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责令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 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 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 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 关取消的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冒用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企业法人登记时提供虚假文件、证件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的;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 同,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集团登记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04 |
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擅自转让 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 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 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 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未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行为的;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行为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擅自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责令合伙企业限期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责令合伙企业限期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合伙企业拒不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 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伪造、涂改、出 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公司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因 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经营者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洗染企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经营;洗染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23 |
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 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已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办理工商登 记,擅自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 继续在市场销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注册商标违反有关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规 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 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办理商标事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或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 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违反规定禁止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使用;应办理变更未办理;应备案未备案;集体商标允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的 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的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规定使用特殊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侵犯特殊标志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奥林匹克专用 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未经依法认定或者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安徽省著名商标字样或标识”行 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安徽省著名商标”商品或者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更换其著名 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著名商标认定;使用著名商标的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在未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著名商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 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商标持有人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在集贸市场销售禁止上市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43 |
对违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垄断货源,垄断价格;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 行霸市;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赌博、 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农资经营者未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责任和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履行规定义务和 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违反约定或者违 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 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参与倒卖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利用虚假信息,诱 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行 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采取欺诈手段促成交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 降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调配、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 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 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经营 者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 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 者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不符合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未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 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以合同格式 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 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58 |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 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 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办理变更登记 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 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暂扣责令整顿的煤矿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违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为落实日常管理制度行为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170 |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因违反规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后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违反规定,被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 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行为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行为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79 |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未保持必要的库存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未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销售粮食未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垄断 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的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 、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 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 、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 加工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 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 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 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8 |
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9 |
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未履行保证各项质量保证能力条件得到正常运行和实施;按 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收购(进厂)、加工棉花;不得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 设备加工棉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挑拣、排除异性纤维;成包棉花必须参加仪器化公证检 验;不得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义务行为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190 |
棉花加工企业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将获得的《资格证书》倒卖、出租、 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使用无效、失效的《资格证书》;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 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1 |
企业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一证多厂”、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棉花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192 |
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3 |
棉花收购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棉花销售企业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 或限收棉花;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销售的棉花没有有效的质量凭证;棉花等级、 类别、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棉花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签订棉花 销售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履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4 |
未获生产许可证从事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加工机 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95 |
棉花交易市场及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6 |
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其他检验标志、标识; 在棉花收购和销售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7 |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封、扣押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8 |
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9 |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 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0 |
不按规定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包装而未包装或者包装不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销售的林木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将不再 分装的包装林木种子拆包销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 |
销售假、劣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 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3 |
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违反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4 |
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 入服务,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位,未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5 |
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未经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擅自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6 |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 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7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8 |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 标的烟草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9 |
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0 |
倒卖烟草专卖品情节轻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1 |
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2 |
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3 |
在食用盐市场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加工盐,销售土盐、硝盐,销售以工业 废渣、废液加工的盐制品;未经加碘的食用盐,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214 |
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5 |
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6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 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7 |
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8 |
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 ”、拼装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9 |
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 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 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0 |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221 |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2 |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行为的处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3 |
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 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4 |
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 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5 |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6 |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7 |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8 |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 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229 |
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0 |
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1 |
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2 |
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3 |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234 |
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商业信誉;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5 |
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 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6 |
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 商用密码产品的;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出口商用密码产品或者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的;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7 |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 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8 |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9 |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 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0 |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者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 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1 |
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行为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242 |
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 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 用材料残次品的;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3 |
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 ”、“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4 |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依法降价处 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 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 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 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 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5 |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246 |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 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247 |
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私营企业的董事、监事、合伙人及个体工商户的员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侵占个体 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非法收入,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资金,以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擅自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财产为他人 债务提供担保,泄露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技术、生产工艺、经营策略等商业秘密,超 越授权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损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8 |
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 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9 |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0 |
擅自出版法规汇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1 |
被吊销电影摄制、发行、放映等许可证,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2 |
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 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3 |
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 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4 |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 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5 |
文物单位违反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6 |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 记行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7 |
鲜茧收购经营者在资格认定申请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超越《鲜茧收 购资格证书》核准区域从事收购活动的,租借、转让《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或者使用过期 、伪造、变造《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扰乱鲜茧收购秩 序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8 |
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9 |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行为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260 |
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未经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 权机构批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1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2 |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用于出口的;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没有交由中国药材公司统 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没有交由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的;二、三级 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没有实行实行限量出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263 |
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未经批准私 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将金银计价使用、 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 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4 |
猎捕、收购、运输和销售农作物害虫天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5 |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 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6 |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 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行 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7 |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8 |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9 |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0 |
非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1 |
违反规定向学校或者学生推销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学习资料、练习册和其他商品或者 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2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3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 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 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 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 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 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经营超过保 质期的食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利用新的食品原 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 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4 |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 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275 |
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建立并遵守 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规定备案;未按规定要 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安排患有相关疾病的人员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6 |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7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8 |
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9 |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食品生产 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0 |
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1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未按照 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2 |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3 |
未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4 |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 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5 |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6 |
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7 |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 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8 |
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9 |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0 |
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 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291 |
乳制品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 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2 |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 、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3 |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未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 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 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4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 服务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5 |
生产者未取得生产许可后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应变更未变更;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未进行出厂检验;食品添加剂未有标签、说明书,未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处罚 |
行政处罚 |
296 |
生产者将其他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 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等质量管理制度及进行生产管理记录的;未按规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7 |
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8 |
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9 |
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0 |
对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1 |
乱收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2 |
假冒专利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303 |
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工业废渣、废 液制盐的处罚、在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销售未经加碘的食用盐;运输、储存过程中受 到污染的食用盐;使用非食品包装袋灌装的食用盐;土盐、硝盐和工业废渣、废液制盐; 平锅熬制的盐的处罚;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工业用盐、农业用盐;利用井矿盐卤水 晒制、熬制的盐产品;其他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4 |
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5 |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6 |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 新原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7 |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8 |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9 |
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外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0 |
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相关疾病之一, 未调离者;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 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 号者;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拒绝卫生监督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311 |
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 至两项以上行为者;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 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单 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2 |
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生 产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3 |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 营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4 |
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5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6 |
未按照规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7 |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 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8 |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9 |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0 |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1 |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2 |
无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违法调配处方、销售未注明产地的中药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3 |
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4 |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5 |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 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6 |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 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7 |
违反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8 |
使用单位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9 |
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等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0 |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未依 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331 |
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 、保存专用账册的;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2 |
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 者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 料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3 |
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区 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 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4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规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5 |
药品生产企业、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 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 对照品的单位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6 |
违规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7 |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 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8 |
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本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未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9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0 |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1 |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2 |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报告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3 |
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4 |
违反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5 |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 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6 |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 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7 |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348 |
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生产并销售不合格药包材;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349 |
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0 |
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1 |
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 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2 |
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销售人员进行管理及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3 |
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4 |
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还为其提供药品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355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 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356 |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7 |
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8 |
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不符合规定;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不符合规定;医疗机构和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9 |
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0 |
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1 |
药品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处理召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2 |
药品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系统的;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 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3 |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未按规定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 未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4 |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 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5 |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6 |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 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367 |
未依照规定备案或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8 |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 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 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 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委托不具 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9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 械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0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 记录制度的;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 理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 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 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 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 记载到病历等记录中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1 |
违反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2 |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3 |
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医疗器械广告,未事先核实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即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发布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的;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 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4 |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5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6 |
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未按照规定 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 况和总结报告的;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7 |
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 疗器械,未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378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9 |
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 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未按照要求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 全性更新报告的;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 件相关调查工作的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0 |
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 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 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1 |
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 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382 |
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或者互联网药品 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3 |
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未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的;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 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变更事项未经审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4 |
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为未经许可的企业或者机构交易未经审批的药品提供服务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5 |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直接参 与药品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6 |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或者向其他 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7 |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未经审批同意或者超出审批同意范围的互联 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8 |
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未索取、查验、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的;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未验收, 或者没有验收记录,以及验收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资质证 件未按规定查验的;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未建立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质量 跟踪使用记录的;对设备类医疗器械未建立设备档案、未定期养护校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9 |
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0 |
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医疗器械、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1 |
使用单位将其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2 |
弹簧软床垫的生产加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或其他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露天生产加工弹簧软床垫、未建立清洁卫生制度防止生产过程污染原辅料。库房中的成品 、半成品、原辅料的放置未能保证清洁和不被污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393 |
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的产品中渗入有害物质或造成严重污染,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人身财 产安全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4 |
弹簧软床垫成品销售包装标识未符合国家有关标识标注规定;弹簧软床垫装有拉链或以其他方式向购买者明示内芯材料的,内芯材料与明示材料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5 |
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所购原料和出厂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6 |
对依法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等许可证明而未取得,擅自生产加工弹簧软床垫且不符合清洁卫生、掺入有害物质或造成严重污染、内芯材料与明示材料不一致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7 |
系统成员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8 |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9 |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0 |
使用未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1 |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2 |
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 条码印制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3 |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4 |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5 |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6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 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7 |
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 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8 |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409 |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0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1 |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 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2 |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 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3 |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4 |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415 |
销售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进口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6 |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7 |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418 |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9 |
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0 |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421 |
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2 |
计量检定人员违反相关行为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3 |
因新增或改变制造、修理项目等原因未另行或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4 |
未按规定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5 |
未标注或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6 |
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 或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接受委托、制 造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7 |
伪造、冒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8 |
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9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0 |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1 |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计量专业知 识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2 |
用能单位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3 |
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未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向社 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的,伪造检 定、检测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4 |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停止使用后重新启用,经检定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5 |
制造计量器具,未在计量器具或者包装物上如实标注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厂名、厂址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436 |
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 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7 |
销售的计量器具不符合规定条件或销售禁止销售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8 |
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9 |
经营者经营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0 |
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估算计费按规定必须计量 计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1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2 |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3 |
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4 |
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5 |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6 |
进口或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7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8 |
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或者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9 |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 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0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标准净含量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1 |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2 |
集市主办者未遵守有关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3 |
集市经营者违反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4 |
包装商品的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 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5 |
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经核 称超出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6 |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的 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457 |
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 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8 |
收购者收购商品的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459 |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0 |
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1 |
眼镜制配者违反计量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2 |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3 |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 戴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4 |
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5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违反有关授权规定,或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6 |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7 |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8 |
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9 |
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 艺未发生变化的,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核手续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0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1 |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2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3 |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4 |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5 |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6 |
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7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8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479 |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0 |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 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1 |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2 |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 售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3 |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4 |
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5 |
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6 |
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 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7 |
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 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8 |
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