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29 15:29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78号)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

  (十一)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四)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制定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十八)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

  (十九)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贯彻实施全县医药经济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一)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信息。

  (二十二)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十四)开展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和局属单位预算,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5%,增加618.7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政策性增加、增加养老保险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

  2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5%,增加618.7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政策性增加、增加养老保险金。其中,基本支出 2192万元,项目支出246元。

  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共计177.7万,具体情况如下:1、综合定额104.5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20万元;2、公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3、会议费2万元;4、物业管理费6.2万元;5、非税收入安排公用支出164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减少 11万元,原因是压缩招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 2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

 

附件: 2016年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表格.xls

 

                           201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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