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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1 1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的政务信息统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股室协助办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实行季度统计制度,股室将本股室所发信息按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送报办公室。

  实行年度统计制度,综合科于年度终了的一个月内,对各股室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并进行分析,发出通报。

    第五条  每年终了,本年度的政务信息的统计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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