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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1 09:58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切实推进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标准: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及时;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务公开相关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多样、及时、便民,新闻发布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公开程序。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涉密信息或不应当公开信息情况。

(五)服务情况。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高,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情况。

第六条 考核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小组;

(二)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股室和直属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股室和直属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采取查看相关材料、网上查验等方式进行考核,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上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和直属单位。

第七条  对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和直属单位,给予表彰;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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