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市监告字〔20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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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广告使用违法 |
汪昌平 |
91341523327967969P |
汪昌平 |
广告使用违法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鉴于你公司在本案调查中积极配合,当地处边远山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5000元整。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至国库。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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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舒市监罚[2020]217号 |
安徽合飞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安徽合飞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913401000083658667E |
徐友胜 |
发布虚假广告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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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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