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广告类)公开表(2020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0-11-24 11:19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舒市监告字〔2020119

 

涉嫌广告使用违法

汪昌平

91341523327967969P

汪昌平

广告使用违法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鉴于你公司在本案调查中积极配合,当地处边远山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5000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至国库。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8/6

 

2

舒市监罚[2020]217

安徽合飞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安徽合飞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913401000083658667E

徐友胜

发布虚假广告

不予行政处罚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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