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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解读】《舒城县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6 15:13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起草背景

    20179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扩大召回范围,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于2020116日和2021115日印发《2020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质量工作考核指标细则》《2020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与细则》,正式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党委政府出台召回扶持政策”写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质量考核部分以及政府质量工作专项考核细则,明确要求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扶持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有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消费品缺陷追溯和召回活动,及时消除缺陷消费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舒城县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011月,按省、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同志指示,县市场监管局开始起草《舒城县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起草前,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必要的研究论证,于20201213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120日收到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月22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经过对原《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现有《办法》。

    四、工作目标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生产、销售企业实施奖励,通过落实帮扶措施,推动企业愿意召、积极召,切实推进产品质量对标先进、不断提升。

    五、主要内容

    《舒城县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共由13条组成,分别是:

    1-2条:明确召回扶持政策的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和激励对象。激励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召回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成效显著的生产、销售企业。

    3-6条:明确召回激励工作遵循的原则、方式、时间和负责开展的部门。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按年度开展全县缺陷消费品召回激励工作。

    7-9条:明确召回激励对象的确定条件、激励内容和确定程序。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生产、销售企业,认定为“缺陷消费品召回示范企业”,并获得通报表扬、经费补贴、政策倾斜等多项激励。

    10-11条:明确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12-13条:明确召回激励工作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六、创新举措

    出台缺陷消费品召回专项工作扶持政策,对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生产、销售企业实施奖励,在全市尚属首创。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对质量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将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上,极大提升了舒城质量强县软实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将缺陷消费品召回激励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二是明确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时,由县市场监管局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当及时纠正。

    三是明确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县市场监管局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薛超颖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8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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