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10:19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通知》(药监办法函〔2021〕117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6日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总结了现行《条例》施行以来的经验,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和合法权益、激励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药监办法函〔2021〕117号)精神,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确保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符合《条例》的最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期待。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围绕学懂法律条文,学通法律精神,加强对全市各级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11月底前,市局将举办一次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培训班,对新《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生产、经营与使用、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召回、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逐一解读,准确把握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确保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符合《条例》的最新要求。

(二)深入医疗器械企业宣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分类开展《条例》集中宣讲解读,积极学习宣传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创新发展、全过程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监管责任落实等重点内容,指导企业学通、学懂法规条文,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营造条例宣传良好氛围。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全国《条例》知识竞赛、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作用,主动宣传《条例》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营造《条例》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监管系统执法能力。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督导和指导。11月底前,市局将举办一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培训班。持续推进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环节监管责任,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使用和数据对接。积极推进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检验监测对监督抽检工作的支撑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确保宣传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全覆盖、分层级的要求,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迅速兴起《条例》宣贯的热潮。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局将把《条例》宣贯情况作为年度

药品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条例》宣传和贯彻工作落实

到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工作总结,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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