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处罚名称 |
舒城县蕊恒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UHQW993 | 舒市监罚[2021]第1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生产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 |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500元;三、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罚款3100元,合计罚没款3600元整。 | 0.310000 | 2021-4-26 |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 舒城县蕊恒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