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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号的回复(会办)

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在乡镇设立分公司提案

发布时间:2021-05-25 14:58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每年各乡镇实施大批建设项目,其中大部分项目是限额以下邀请招标项目。但乡镇为增加财税,要求参与本地邀请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在本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这样的要求造成我县各类施工企业成立了大批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导致施工企业管理混乱,成本增加,不利于企业发展,另外也给有关部门增加监管难度,不利于建筑业整体发展。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控制乡镇税收流失问题,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有效监管和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取消施工企业在乡镇设立分公司提案的内容,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建议如下:

一、对于市场主体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在各乡镇设立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只需将经营场所登记备案即可。

二、对于各类建筑企业(包括外来企业),应允许其使用总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参与招投标,中标后可根据企业经营需求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建议禁止把在当地设立企业作为招投标条件

三、全面简化登记手续,全面落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登记,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申请人对该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证明材料,并允许“一照多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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