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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6家企业被认定为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1-12-22 14:37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近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认定决定,全市30家企业(店)被认定为六安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我县安徽龙舒旅行社有限公司、舒城县奥玛眼镜店、安徽华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舒城县舒茶镇启明家庭农场、舒城县义明石化有限公司、安徽吉顺蜂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榜上有名。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2021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单位”培育工作,对参创企业建立培育督导台账,同时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履行“五个放心”承诺。本次被认定的6家企业是在已认定县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的基础上,经企业(店)自愿申报,县级初评推荐,市消保委现场考核、公示认定产生的。

各级示范单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淘汰制动态管理,发现被认定企业存在严重失信或违法行为的,将撤销其示范单位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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