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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舒城县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9 16:00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市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巩固深化2021年儿童(含婴儿,下同)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专项检查成效,切实保障儿童用妆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行为,落实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化解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持续提升全县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措施

()组织化妆品经营者开展自查。围绕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组织开展培训宣讲,督促企业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对标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加大对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对商场、超市、化妆品批发市场等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管,加大对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国家局、省局抽检不合格等化妆品的监管力度,突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化妆品专营店涉儿童化妆品的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所经营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及功效宣称等情况;结合“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进行实名登记,是否在经营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在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专用小金盾标志。

()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县局积极配合市局组织开展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在经营环节,要突出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力争通过抽检发现一批案源,查办一批案件。

()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对涉及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从重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对于标签标识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广告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结合县局布置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分析和排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风险等级,锁定具体企业,拟定处置措施,跟踪处置结果,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分别于2022620日、1110日前提交辖区化妆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并突出对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排查治理。

三、时间和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历时9个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时间安排为31日至331日;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41日至1031日;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安排为111日至1120日。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近年来,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不久,组织力量研究细化儿童化妆品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并在2021年部署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明确工作思路。结合2021年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本年度“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明确检查任务、突出检查重点,细化检查计划,统筹各项工作,力求同步推进,最大程度地提高工作效能。

()强化宣传引导。《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密集出台,要多渠道、多方式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要结合“专项行动”,向化妆品经营者宣讲化妆品法规,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以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为载体,向公众普及化妆品知识,努力搭建各方参与、人人关注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强化督查指导。县局对“专项行动”开展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持续总结提升。各所要认真、及时总结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取得的好经验,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监管长效机制。分别于2022320日、620日、920日、1110日前报送《全省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 ,于20221110日前报县局药械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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