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
1 | 魏瑞保 | 自然人 | 舒市监处罚【2021】522号 | 无照经营柴油销售 | 无照经营柴油销售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 | 罚款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2-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2022-3-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魏瑞保无证无照零售柴油案 | ||||||||||||||
2 | 舒城县柏林乡先文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BMD2H | 许先文 | 舒市监处罚【2022】34号 |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4800 | 2022-2-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2022-3-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许先文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 |||||||||||
3 | 舒城谷泉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TN7AD1H | 高世春 | 舒市监处罚【2022】15号 | 销售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 | 销售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给予警告 | 2022-3-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2022-3-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谷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存在瑕疵食品案 | |||||||||||||
4 | 安徽云天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MRL9TX8 | 王俊 | 舒市监处罚【2022】14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元。 | 8.000000 | 0.004200 | 2022-2-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2022-3-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安徽云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
5 | 舒城县奕阳食品超市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9AQK8M | 储柱周 | 舒市监处罚〔202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852元。 | 0.085200 | 2022-3-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奕阳食品超市店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案 | |||||||||||||
6 | 舒城县棠树乡百姓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5JD7L | 曹学平 | 舒市监处罚〔2022〕59号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6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棠树乡西塘街道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曹学平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随后将该登记表张贴在当事人门市部内墙上。2022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我局于2021年6月24日留存的“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已被撕毁。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78条第二款和第132条第二款第三项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警告;罚款 |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2-3-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曹学平未留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 |||||||||||||
7 | 舒城县棠树乡鸿运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2650W | 程礼平 | 舒市监处罚〔2022〕60号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8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棠树乡八里街道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程礼平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随后将该登记表张贴在当事人门市部内墙上。2022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我局于2021年8月24日留存的“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已被撕毁。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78条第二款和第132条第二款第三项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警告;罚款 |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2-3-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程礼平未留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 |||||||||||||
8 | 舒城县杭埠镇精品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HG4C34 | 何修东 | 舒市监罚[2022]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2022-3-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杭埠镇精品生活超市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 ||||||||||||||
9 | 舒城婴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TY7QG8P | 胡伟 | 舒市监罚[ 2022 ]68号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销售不合格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计3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50元整。 | 0.035000 | 0.010000 | 2022-3-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履行 | 2022-3-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婴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 |||||||||||
10 | 舒城县棠树乡福顺来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LKU7817 | 程顺 | 舒市监处罚〔2022〕69号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2021年10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棠树乡街道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舒城县棠树乡福顺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随后将该登记表张贴在当事人超市内墙上。2022年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我局于2021年10月15日留存的“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已被撕毁。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78条第三款和第132条第三款第四项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警告;罚款 |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0.200000 | 2022-3-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程顺未留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 |||||||||||||
11 | 舒城创意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RW2QK48 | 李从杨 | 舒市监处罚〔2022〕66号 | 当事人在抖音网店上经营无标签商品“安徽大别山辣酱锅巴450g/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属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抖音网店上经营无标签商品“安徽大别山辣酱锅巴450g/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9】条第二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行处罚。 | 罚款 | 减轻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3-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1/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创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案 | |||||||||||||
12 | 舒城罗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Y0218E | 王永卫 | 舒市监处罚〔2022〕8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一、对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000元整。 | 0.100000 | 2022-3-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3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罗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记录和未凭处方 销售处方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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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舒城百佳惠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LWWH69 | 邹霞 | 舒市监处罚〔2022〕81号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2、罚款1000元整。 |
0.100000 | 2022-3-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3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百佳惠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
14 | 舒城仁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U7KFY4X | 张树敏 | 舒市监处罚〔2022〕7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0.2倍的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20.00元。 | 1.000000 | 0.002000 | 2022-3-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3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仁心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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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舒城百灵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UAM530 | 鲍靳 | 舒市监处罚【2022】75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 | 0.100000 | 2022-3-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2022-3-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百灵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
16 | 安徽华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6868879601 | 孙正海 | 舒市监处罚【2022】65号 | 违法发布广告 | 违法发布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 | 0.200000 | 2022-3-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2022-3-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安徽华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案 | ||||||||||||
17 | 舒城县千人桥镇先文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XF5F7C | 周先文 | 舒市监处罚【2022】84号 | 无证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 | 无证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食品原材料,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 0.100000 | 2022-4-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2022-4-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周先文无证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 | ||||||||||||
18 | 舒城县百神庙镇中心宜购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P4UG4T | 郑志山 | 舒市监处罚【2022】83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137】第二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 0.100000 | 2022-3-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2022-4-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郑志山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