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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2-05-10 08:47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经营场所
舒城县千人桥镇家亲日杂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56J39 李家青 舒市监处罚【2022】102号 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 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2-4-6 2023-4-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公开 行政处罚 李家青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 千人桥镇
舒城县千人桥镇小石玩具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H2061E 石茂桂 舒市监处罚【2022】101号 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 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2-4-6 2023-4-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公开 行政处罚 石茂桂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 千人桥镇
舒城县五显镇液化气站(普通合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7950803146 王守忠 舒市监罚[ 2022 ]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 罚款 一、责令改正;二、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     2022-4-7 2099-12-3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履行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五显镇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五显镇
舒城县城关镇博学文具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4GGF8G 王庆年  舒市监处罚〔2022〕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经营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警告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2-4-15 2022-4-1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城关镇博学文具店经营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案 城关镇
舒城县河棚镇汪昌荣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Y1UG8W   汪光辉 舒市监处罚 〔2022〕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五)项 2022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河棚镇汪昌荣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正在经营的“掌上游戏机”1个、“积木盲盒”14个、“奥特比”5套、“王者币”3套、“植物币”1套五种商品均无厂名、厂址和警示标志,属于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143.8元;  2、罚款210元。 0.021000 0.014380   2022-3-30 2023-3-3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 公开 行政处罚 汪光辉涉嫌经营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案 河棚镇
舒城县河棚镇新开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2KLR15 朱恒英 舒市监处罚 〔2022〕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五)项 2022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河棚镇新开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正在经营的“盲袋组合”18个、“积木盲盒”12个、“斗罗合金陀螺”11个、“虎虎生威玩具”23个,4种商品均无厂名、厂址和警示标志,属于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169.8元;  2、罚款189元 0.018900 0.016980   2022-3-30 2023-3-3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 公开 行政处罚 朱恒英涉嫌经营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案 河棚镇
舒城县汤池镇黄小平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KFM0K 叶仁荣 舒市监处罚 〔2022〕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五)项 2022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叶仁荣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正在经营的“玩具水弹枪”无厂名、厂址和警示标志,属于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8元;  2、罚款5元。 0.000500 0.000800   2022-3-30 2023-3-3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 公开 行政处罚 叶仁荣涉嫌经营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案 汤池镇
舒城县河棚镇龙骨惠万家购物加盟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9C193J 夏美树 舒市监处罚 〔2022〕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2022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舒城县汤池镇开展日常巡查,依法对舒城县河棚镇龙骨惠万家购物加盟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正在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唱片面包”7个,生产日期:2021年3月18日,保质期150天,净含量:90克/个,“泡面拍档香肠”8根,生产日期:2021年8月22日,保质期120天,净含量:38克/根,截至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1、没收过期食品15件; 罚款       2、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2022-4-14 2023-4-1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 公开 行政处罚 夏美树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河棚镇
舒城县朱万俊文具经营部 92341523MA8MWMNP7B   朱万俊 舒市监处罚〔2022〕96号 当事人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的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销售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销售未标有警示说明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包装内含有人民币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2021年开始从陆续合肥批发市场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购进该批商品,其中共购进购进无厂名厂址商品20个品种,共计362件商品。分别为①卡牌时代最强最新联盟卡片,共购进180袋,购进价格为7元/袋,售出48袋,售价8元/袋,货值1440元。②长津湖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卡片,共购进15袋,购进价格为13元/袋,售出10袋,售价14元/袋,货值210元。③七芝连星王者荣耀卡片,共购进10袋,购进价格为7元/袋,售出8袋,售价8元/袋,货值80元。④和平精英战神铁卡系列,共购进10袋,购进价格为13元/袋,售出4袋,售价14元/袋,货值140元。⑤沸腾吧花园小镇卡片,共购进10袋,购进价格为7元/袋,售出5袋,售价8元/袋,货值80元。⑥宇宙英雄奥特曼系列精钢卡,共购进20袋,购进价格为7.5元/袋,售出10袋,售价9元/袋,货值180元。⑦新斗罗大陆卡牌,共购进50袋,购进价格为7元/袋,售出14袋,售价9元/袋,货值450元。⑧钢磁盲箱鱿鱼游戏磁铁,共购进10袋,购进价格为13元/袋,售出1袋,售价14元/袋,货值140元。⑨汉服头饰,共购进2盒,购进价格为65元/盒,售出1盒,售价70元/盒,货值140元。⑩从前有座灵剑山玩具头饰,共购进5盒,购进价格为65元/盒,售出2盒,售价70元/盒,货值350元。?金枝玉叶发钗,共购进2盒,购进价格为65元/盒,售出1盒,售价70元/盒,货值140元。?芊丰达玩手机高倍显微镜,共购进2盒,购进价格为75元/盒,售出1盒,售价80元/盒,货值160元。?动画制作洛克冒险版卡片,共购进2袋,购进价格为45元/袋,售出1袋,售价50元/袋,货值100元。?精品弹力球,共购进20盒,购进价格为55元/盒,售出10盒,售价60元/盒,货值1200元。?和平精英描边战神陀螺,共购进2袋,购进价格为65元/袋,售出1袋,售价70元/袋,货值140元。?动漫合金模型,共购进2袋,购进价格为65元/袋,售出1袋,售价70元/袋,货值140元。?虎虎生威卡片,共购进5袋,购进价格为22.5元/袋,售出4袋,售价25元/袋,货值125元。?创意转转笔,共购进2盒,购进价格为35元/盒,售出1盒,售价38元/盒,货值76元。?天猫食玩超市玩具,共购进5袋,购进价格为13.5元/袋,售出4袋,售价15元/袋,货值75元。?飞天仙子拉杆箱玩具,共购进2袋,购进价格为46元/袋,售出1袋,售价50元/袋,货值100元。?玉缪斯宇宙之眼洞洞奖,共购进5盒,购进价格为18元/盒,售出4盒,售价20元/盒,货值100元。?粘球球胶带,共购进5袋,购进价格为46元/袋,售出4袋,售价50元/袋,货值250元。上述商品货值合计5536元。
共购进未标有警示说明商品6个品种,共计23件商品。分别为:①长津湖迷你身份证+合金武器+贴纸,共购进10袋,购进价格为22.5元/袋,售出5袋,售价25元/袋,违法所得12.5元,货值250元。②哪吒之魔童转世(玩具兵器),共购进2盒,购进价格为35元/盒,售出1盒,售价38元/盒,违法所得3元、货值76元。③和平精英描边战神陀螺,共购进2袋,购进价格为65元/袋,售出1袋,售价70元/袋,违法所得5元,货值140元。④动漫合金模型,共购进2袋,购进价格为65元/袋,售出1袋,售价70元/袋,违法所得5元,货值140元。⑤神奇的水雾魔珠,共购进5盒,购进价格为46元/盒,售出4盒,售价50元/盒,违法所得16元,货值250元。⑥满天星最强激光灯,共购进2袋,购进0价格为46元/袋,售出1袋,售价50元/袋,违法所得4元,货值100元。以上商品货值合计956元,违法所得合计45.5元。
共购进包装内均含有一元、五元、十元不等的人民币商品8个品种,共计112件。分别为:①招财金虎金蛋玩具,共购进30盒,购进价格为47元/盒,售出12盒,售价50元/盒,违法所得36元,货值1500元。②TQ智作秒笔生花(转转币多功能喷雾笔),共购进5盒,购进价格为80元/盒,售出2盒,售价88元/盒,违法所得16元,货值440元。③麦穗出品各类抽奖玩具,共购进45盒,购进价格为55元/盒,售出7盒,售价58元/盒,违法所得21元,货值2610元。④TQ智作香肠派对(卡牌玩具),共购进10袋,购进价格为45元/袋,售出2袋,售价50元/袋,违法所得10元,货值500元。⑤罗布游戏卡,共购进5袋,购进价格为46元/袋,售出3袋,售价50元/袋,违法所得12元,货值250元。⑥宇宙英雄怪兽争霸(卡牌玩具),共购进10袋,购进价格为35元/袋,售出3袋,售价38元/袋,违法所得9元,货值380元。⑦超级英雄卡片,共购进5袋,购进价格为22.5元/袋,售出2袋,售价25元/袋,违法所得5元,货值125元。⑧金鹰玩具萌宅乐园强力磁铁系列,共购进2袋,购进价格为56元/袋,售出1袋,售价60元/袋,违法所得4元,货值120元。上述商品货值合计5925元,违法所得合计11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对当事人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的行为,责令改正;2、对当事人销售未标有警示说明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45.5元,罚款280元;3、对当事人销售包装内含有人民币商品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3元,没收非法财物招财金虎金蛋玩具18盒、TQ智作秒笔生花(转转币多功能喷雾笔)3盒、麦穗出品各类抽奖玩具38盒、TQ智作香肠派对(卡牌玩具)8袋、罗布游戏卡2袋、宇宙英雄怪兽争霸(卡牌玩具)7袋、超级英雄卡片3袋、金鹰玩具萌宅乐园强力磁铁系列1袋,共计80件商品,罚款339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77.5元,上缴国库。 0.061900 0.015850   2022-04-11 2023-04-1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行政处罚 朱万俊销售无厂名、厂址、未标有警示说明包装内含有人民币的商品案  
舒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41523MA2RF9FL9K   孙财 舒市监处罚〔2022〕85号 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隐瞒“1号楼2层共有部分权属归1号楼业主共有”的重要事实,诱骗购房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购房合同,属《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规定的合同欺诈行为。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9日起在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开发商品房,项目名称为:舒城碧桂园。该项目2018年7月8日开盘,2020年6月30日起陆续交房,共11幢楼。1号楼为商业楼,2、3、5至12号楼为住宅楼。1号楼共有2层,第1层共18间门面房,门牌号自101至118,第2层为4套楼板房,门牌号自201至204。第2层共有东西两个出入口,东出入口在201和202之间,西出入口在204西侧。2018年9月,投诉人张世兵以其儿子张金国的名义购买1号楼114至118门面房5间,以其妻子姚道会的名义购买1号楼204样板房,上述5间门面房和1套样板房价款共为1千万元,其中204价款2508698元,2020年7月30日交付(1号楼第2层自201至204的4套样板房分别售给朱贤球、王中奎、朱玉勤,姚道会)。张世兵在购买上述商品房时,当事人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内容为:1、综合楼内部的卫生间可供免费使用;2、215样板房内部的精装修含家电、软装等,全部免费赠送;3、215样板房后期可单独制作护栏与外部隔开。(215为当事人内部编号,即是张世兵以其妻子姚道会名义购买的204样板房。)交付后,张世兵将114至118门面房装潢后租赁给他人作经营之用,将204样板房与其隔壁的沿街露台(即进出过道)在当事人的水泥矮墙的基础上用铁质栅栏隔开,准备入住。2020年底,203业主耿传林(朱玉勤丈夫)投诉称因过道被拦其进出太不方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至现场拆除了铁质栅栏。2021年4月27日,张世兵再次用铁质栅栏将过道封住,耿传林又投诉至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依法将铁质栅栏和矮墙拆除。张世兵多次与当事人交涉,要求其兑现购房时的承诺,无果。至此,204空置至今。2021年11月20日,张世兵投诉举报至我局。2021年11月29日,我局致协助调查函(舒市监函【2021】22号)至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舒自然资函【2021】125号)称:“《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权属应归1#楼业主共有。”2022年3月11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提供204样板房的成本价和销售价,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称该样板房的成本价2747517.2元,销售价2508698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警告;罚款 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 1.000000     2022-04-07 2023-04-0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欺诈案  
舒城县城关镇六安市好又多超市连锁三拐塘加盟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PU4649G 丁自来  舒市监处罚〔2022〕1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五)项 罚款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罚款1000.00元。
0.100000     2022-4-21 2022-4-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城关镇六安市好又多超市连锁三拐塘加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城关镇
舒城县杭埠镇好相邻商店 个体工商户 00000000000000000X 张梅 舒市监罚[2022]112号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500元 0.050000     2022-4-21 2023-4-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镇好相邻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杭埠镇
舒城县汤池镇汪龙秀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GKA21G 汪龙秀 舒市监处罚 〔2022〕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五)项 2022年3月24日,本局接舒城县公安局汤池派出所移交案件通知书(舒公(汤)行移字[2022]0324号),经审查当事人汪龙秀销售“三无”产品不够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移交本局处理。同日立案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81元; 2、罚款160元 0.016000 0.008100   2022-4-25 2023-4-2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 公开 行政处罚 汪龙秀涉嫌销售“三无”产品案 汤池镇
舒城县棠树乡胡先法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EG572 胡先法 舒市监处罚〔2022〕129号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1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棠树乡西塘街道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胡先法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张贴于当事人门市部内的2021年度 “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已被撕毁。执法人员在完成检查后,在当事人店内张贴2022年度“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保存至下次检查,不得撕毁。2022年4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本局于2022年1月15日留存的“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已被撕毁。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2条第二款第三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罚款 罚款500元 0.050000     2022-4-27 2023-4-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行政处罚 胡先法未留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棠树乡
舒城县棠树乡来住蔬菜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21927Y 杨来住 舒市监处罚〔2022〕130号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1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棠树乡西塘街道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杨来住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张贴于当事人门市部内的2021年度 “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已被撕毁。执法人员在完成检查后,在当事人店内张贴2022年度“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保存至下次检查,不得撕毁。2022年4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本局于2022年1月15日留存的“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已被撕毁。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2条第二款第三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罚款 罚款500元 0.050000     2022-4-27 2023-4-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行政处罚 杨来住未留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棠树乡
舒城县张母桥镇童新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PD4N5A 童新 舒市监处罚〔2022〕128号 未保持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监督检查 2022年2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张母桥镇东门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童新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我局于2021年11月11日留存的“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已被撕毁,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没有张贴“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拒不改正。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罚款 罚款500元 0.050000     2022-4-27 2023-4-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行政处罚 童新未留存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张母桥
舒城县张母桥镇楼房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3E2X8 周加应 舒市监处罚〔2022〕127号 未保持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监督检查 2022年2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张母桥镇合心村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周加应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我局于2021年10月18日留存的“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已被撕毁,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没有张贴“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拒不改正。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罚款 罚款500元 0.050000     2022-4-27 2023-4-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行政处罚 周加应未留存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张母桥
万仕增 自然人     舒市监处罚〔2022〕111号 当事人无照经营0号柴油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无照从事0号柴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无照经营0号柴油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无照从事0号柴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80元;3.罚款2000元。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80元;3.罚款2000元。 0.200000 0.008000   2022-4-27 2022-4-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行政处罚 万仕增无照经营0号柴油案 万佛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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