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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第七期)

发布时间:2022-07-28 16:36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公示期限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地址 备注
曹孟成 自然人     舒市监处罚〔2022〕261号 无照经营 当事人自行投资5000元购买了1辆二手面包车、加油机、油罐等供油设备,为自己挖机加油的同时向同行提供有偿0号柴油供应服务。当事人曹孟成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于2022年5月上旬起,从事0号柴油经营活动,至2022年6月16日被本局查获时,违法经营额5624元。本案违法所得为5624元,有一定的社会危害。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3条第四款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5624元;2.罚款1000元。 0.100000 0.562400   2022-7-5 2023-7-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曹孟成无照经营柴油案 张母桥镇  
舒城县小胖烧烤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LA2WJX5    舒市监处罚〔2022〕2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 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罚款 一、没收经营使用的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二、罚款500.00元。 0.050000 0.002500   2022-7-8 2022-7-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小胖烧烤店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城关镇  
舒城县柏林液化气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7935938291   舒市监处罚【2022】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第229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六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50000元。 5.000000     2022-7-13 2023-7-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柏林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柏林乡  
舒城县柏林乡吕府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10N7T   舒市监处罚【2022】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罚款 罚款800元。 0.080000     2022-7-22 2023-7-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倪群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柏林乡  
舒城县张母桥镇先明精美食品加工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7HU4A   舒市监处罚〔2022〕272号 销售过期食品 2022年6月18日,安徽淮北濉溪籍投诉人在当事人门市部内购买了一袋康师傅牌鲜虾鱼板面,该产品标注生产日期:2021年8月7日;保质期:6个月。截至投诉人购买时,涉诉产品已超过有效保质期。涉诉产品为当事人于今年过年前在送货车上购进,共购进一箱合计24袋,购入价格84元。保质期内售出20袋,售价4元/袋,剩余四袋中,6月1日,送货车来送货时,调换当事人店内的临近保质期的产品,涉诉产品被调换了3袋,遗漏1袋没有调换。6月18日,该遗漏的1袋超过保质期的涉诉产品被投诉人购买。上述涉诉产品货值共计4元,获利0.5元。未造成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共计1004元。 0.100000 0.00040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宋先明销售过期食品案 张母桥镇  
李章英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B538N   舒市监处罚〔2022〕273号 销售过期食品 2022年6月18日,安徽淮北濉溪籍投诉人在当事人门市部内购买了一袋小酷熊棒棒糖,该产品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9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截至投诉人购买时,涉诉产品已超过有效保质期。涉诉产品为当事人亲戚结婚时的喜糖,由家中小孩丢放在食品货柜上,投诉人在购买散称面包时,将该涉诉产品放在袋内一并称重,当事人当时没有发现,被投诉人购买,该产品货值1元,没有获利。未造成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共计1001元。 0.100000 0.00010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李章英销售过期食品案 张母桥镇  
舒城县张母桥镇发树百货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LX92K   舒市监处罚〔2022〕270号 销售过期食品 2022年6月18日,安徽淮北濉溪籍投诉人在当事人门市部内购买了一袋盼盼鱿鱼味酥,该产品标注生产日期:2021年8月22日;保质期:9个月。截至投诉人购买时,涉诉产品已超过有效保质期。涉诉产品为当事人于今年过年前在送货车上购进,共购进一箱合计20袋,购入价格50元。保质期内售出19袋,售价3元/袋,6月18日,剩余1袋超过保质期的涉诉产品被投诉人购买。上述涉诉产品货值共计3元,获利0.5元。未造成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共计1003元。 0.100000 0.00030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石发树销售过期食品案 张母桥镇  
舒城县张母桥镇惠万家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F5417   舒市监处罚〔2022〕27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2年6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叶同军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在货架上没有发现投诉人6月18日所购买产品(金磨坊牌金箍棒辣条,2022年2月17日生产,120天保质期),当事人承认6月18日销售投诉人所投诉产品。该金磨坊牌金箍棒辣条系当事人于3月份购进,一共购进1箱,合计12袋,购入价格36元/箱。由于疫情影响,保质期内售出11袋,余下1袋没有销售,且未及时下架,于6月18日被投诉人买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金磨坊牌金箍棒辣条,1袋货值共计3.5元,获利0.5元,本案违法所得为3.5元。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1000元。 0.100000 0.00035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叶同军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张母桥镇  
舒城县张母桥镇龙腾商贸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CMQ88U   舒市监处罚〔2022〕27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2年6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刘能芬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在货架上没有发现投诉人6月18日所购买产品(天时得牌小肉Q蛋糕,2021年12月04日生产,90天保质期),当事人承认6月18日销售投诉人所投诉产品。该天时得牌小肉Q蛋糕系当事人于年前购进,一共购进1箱,合计10盒,购入价格60元/箱。保质期内售出9盒,售价7/盒,剩余最后1盒没有卖出,故下架置于货架旁摆放,于6月18日被投诉人以钓鱼为由买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天时得牌小肉Q蛋糕,1盒货值共计7元,获利1元,本案违法所得为7元。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7元;2.罚款1000元。 0.100000 0.00070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刘能芬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张母桥镇  
舒城县昌平蜂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327967969P   舒市监处罚[2022]126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2022年3月31日,本局接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当事人舒城县昌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天然土蜂蜜”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2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 0.002000   2022-6-17 2023-6-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昌平蜂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汤池镇  
常前珍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D16P8C   舒市监处罚[2022]262号 销售标签瑕疵的化妆品 2022年6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销的化妆品进行检查,发现其经销的1盒叶玟香弹性增进芳香精油按摩油产品其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批号及限用年月日喷码字迹模糊不清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0.005000     2022-7-6 2023-7-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常前珍销售标签瑕疵的化妆品案 汤池镇  
舒城县百神庙镇利民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NFMXJ   舒市监处罚【2022】26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违法所得3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03元(壹仟零叁元整) 0.100000 0.00030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张德聪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百神庙镇  
舒城县千人桥镇选根冷冻食品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33EW7W   舒市监处罚【2022】309号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0.100000 0.00360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汪选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千人桥镇  
舒城县百神庙镇文婷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H85D4H   舒市监处罚【2022】26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03(壹仟零叁元整 ) 0.100000 0.00030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孙文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百神庙镇  
舒城县百神庙镇绪根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60T5L   舒市监处罚【2022】26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违法所得5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05元(壹仟零伍元整) 0.100000 0.00050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陈绪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百神庙镇  
夏海龙 自然人     舒市监罚[2022]260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上缴国库。   0.030000   2022-7-1 2023-7-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夏海龙无照经营案 南港镇  
舒城县孕婴坊母婴用品连锁南港加盟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RPU9E   舒市监罚[2022]2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警告 1、责令改正;2、警告。       2022-7-1 2023-7-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朱宗宝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南港镇  
舒城县南港镇海艳养生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RL1RX40   舒市监罚[2022]263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之规定 罚款 1、没收上述两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上缴国库。 0.100000     2022-7-18 2023-7-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马海艳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南港镇  
舒城县南港镇爱婴外婆家母婴百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UTL9N   舒市监罚[2022]2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虚假广告违法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罚款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450元;2、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000元。 0.14500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孙盼盼发布虚假广告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南港镇  
舒城县南港镇光傲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16U2J   舒市监罚[2022]2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罚款 1.没收过期的食品;2.罚款1000元, 上缴国库。 0.100000     2022-7-27 2023-7-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光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南港镇  
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世纪华联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W9Y35   舒市监罚[2022]2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罚款 1.没收过期的食品;2.罚款1000元, 上缴国库。 0.100000     2022-7-27 2023-7-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柯爱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南港镇  
舒城县南港镇云翠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EWHY17   舒市监罚[2022]2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罚款 1.没收过期的食品;2.罚款1000元, 上缴国库。 0.100000     2022-7-27 2023-7-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杜克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南港镇  
舒城县杭埠镇路平熟食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05422B   舒市监处罚[2022]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元。 0.080000     2022-7-26 2023-7-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镇路平熟食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杭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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