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公示期限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经营地址 | 备注 |
舒城县阙店乡新家惠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BGJF98 | 341523600117622 | 潘孝超 | 舒市监处罚〔2022〕306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规定 | 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80元。 |
0.100000 | 0.008000 | 2022-7-27 | 2023-7-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潘孝超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 阙店乡 | ||
舒城县春秋乡金润万家超市曹家河加盟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L83G8W | 341523600285571 | 周自能 | 舒市监处罚〔2022〕307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规定 | 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20元。 |
0.100000 | 0.002000 | 2022-7-27 | 2023-7-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周自能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 春秋乡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XPWA9H | 王韦 | 舒市监处罚〔2022〕276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王韦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五显镇 | |||
舒城县万佛湖镇曾申转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4F1K4Y | 曾申转 | 舒市监处罚〔2022〕277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曾申转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万佛湖镇 | |||
舒城县万佛湖镇大乐购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YJ5L2F | 方小兵 | 舒市监处罚〔2022〕278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方小兵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万佛湖镇 | |||
舒城县五显镇方明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96NX33 | 毛自平 | 舒市监处罚〔2022〕279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0.2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02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毛自平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五显镇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98R80 | 文金萍 | 舒市监处罚〔2022〕280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0.3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03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文金萍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万佛湖镇 | |||
安徽省舒城县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796413002X | 韦宗权 | 舒市监处罚〔2022〕281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7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7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安徽省舒城县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五显镇 | |||
舒城县五显镇裕森度假商务宾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4BJXXL | 汪丽丽 | 舒市监处罚〔2022〕282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0.2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02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汪丽丽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五显镇 | |||
舒城县万佛湖镇好再来百货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E00XX | 秦庭云 | 舒市监处罚〔2022〕283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2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秦庭云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万佛湖镇 | |||
舒城县万佛湖镇光宏日杂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GNF4B | 黄光宏 | 舒市监处罚〔2022〕285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且虚假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包装食品“莱伊袋”牌桂圆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莱伊袋”牌桂圆干1袋;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8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黄光宏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万佛湖镇 | |||
舒城县五显镇中运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UN63N | 刘中运 | 舒市监处罚〔2022〕286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八)项之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砂糖”47袋、“红砂糖”13袋;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2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刘中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五显镇 | |||
舒城县万佛湖镇好又多连锁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DDW1N | 金强有 | 舒市监处罚〔2022〕287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虚假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包装食品“练市”牌绿豆烧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练市”牌绿豆烧酒3瓶;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12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金强有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万佛湖镇 | |||
舒城县五显镇光明村李从银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45A1D | 李从银 | 舒市监处罚〔2022〕288号 |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经营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5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李从银无证经营散装食品案 | 五显镇 | ||||
舒城县蒋昌超市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XL4PXC | 蒋昌明 | 舒市监处罚〔2022〕300号 |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24元。 | 0.0024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蒋昌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 五显镇 | ||||
舒城县五显镇景山竹制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HYHY33 | 张俊 | 舒市监处罚〔2022〕326号 | 当事人在拼多多网络店铺上销售无产品标识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上缴国库。 | 0.015000 | 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张俊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案 | 五显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