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安徽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核准细则》)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42号公告发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的规定: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省局于2022年2月14日召集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和省内部分市特检中心(院)的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研讨会,讨论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由省局牵头负责,并通过多种调研形式广泛征询省内所有市特检中心的意见和建议后,拟定了《安徽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核准细则(征求意见稿)》。5月26日省局正式书面征求各市市局(含省直管县局)、省特检院、省局注册登记局(行政审批办)等意见,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收集各方意见后,我局经认真梳理、合并同类建议,共收到16条意见建议,采纳9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5条。修订过程中,省局多次听取监察机构、检验机构意见,对比兄弟省份出台的相关文件,反复推敲论证,最终形成《安徽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核准细则(送审稿)》。《核准细则》先后通过省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于9月初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核准细则》主要内容
《核准细则》共分四章,三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核准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并明确了乙类检验的类别、核准实施主体、证书及有效期。
第二章核准条件,共2条。规定了申请单位的一般要求和条件共享规则。
第三章核准程序和要求,共6条。规定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则,共8条。规定了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无损检测、禁止行为、检验场地等方面要求,与甲类检验机构的关系,检验数据管理,解释权限和施行期限(试行两年)。
三个附件分别是附件A 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 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和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
三、政策措施的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核准细则》的制定是依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第41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的框架下制定的,基本条款与母规则保持一致。
二是坚持结合实际。在制定《核准细则》时,省局充分调研了解了各市特检中心(院)和省特检院的实际状况和想法建议意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特种设备数量与安全形势的实际情况,对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中检验人员和设备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既有利于我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平稳过渡,也有利于其发展。
三是坚持公益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明确乙类检验机构,是具有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检验机构,《核准细则》对保障限定区域规定了“由申请单位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在核准证备注栏内注明”;增加了“确保保障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得到及时检验,并按时向报检单位交付检验报告”的义务性条款;明确不再重复核准省内具有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甲类(A1、A2级)机构的乙类资格,规定由省局负责公布省内公益性质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区域,进一步突出乙类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保障性。
四是坚持信息化管理。《核准细则》规定,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在省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实现全程网办、数据共享目标,并与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使用“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检验业务管理,保障了全省检验数据库的统一性。
解读人: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戴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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