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公示期限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舒城县五三三品牌馆化妆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LH64W76 | 韦姗姗 | 舒市监处罚[2022]453号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经查,舒城县五三三品牌馆化妆品店系由韦姗姗经营,为个体工商户,该店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3MA8LH64W76,经营范围:化妆品批发、零售等。注册日期:2021年05月08日,经营场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万达广场1065。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正常使用的货架上发现儿童身体乳(Aveeno)4支规格:227g,EXP 05/2023,销售价:109元/支,洗发沐浴露(Aveeno)1瓶,规格532ml/瓶,生产批号模糊不清,销售价109元/盒。上述产品标签仅标注英文,未标注中文,是由合肥大海金化妆品投资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产品都是赠品,该店准备做活动,赠送给客户,目前活动还没开展,目前尚未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545元,不足一万元。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罚款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 | 0.100000 | 0.020000 | 2022-11-1 | 2023-1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六安市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
舒城县万佛湖镇徐志芹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4RY2Y | 徐志芹 | 舒市监处罚〔2022〕477号 | 当事人销售被鉴定为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白酒,且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又不能说明提供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销售被鉴定为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白酒,且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又不能说明提供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批号为1001273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2瓶;2.处违法经营额一倍罚款即人民币180元。 | 0.018000 | 0.018000 | 2022-11-1 | 2022-1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徐志芹销售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
舒城县五显镇李后兰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BMN41 | 李后兰 | 舒市监处罚〔2022〕467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幸运”牌蟹黄面17袋;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2550 | 2022-11-1 | 2022-1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李后兰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
舒城县千人桥镇茂云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4W79M | 宋茂云 | 舒市监处罚【2022】475号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侵权商品,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1-2 | 2023-11-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宋茂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
舒城县百神庙镇建银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X9L50 | 程建银 | 舒市监处罚【2022】480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1-2 | 2023-11-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程建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
舒城县千人桥镇成艾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BP149Y | 孙成艾 | 舒市监处罚【2022】482号 | 无证经营散装食品 | 无证经营散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无证经营的散装食品,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2-11-2 | 2023-11-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孙成艾无证经营散装食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
舒城县百神庙镇友泉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GAU90L | 朱友泉 | 舒市监处罚【2022】476号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69】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侵权商品,罚款400元 | 0.040000 | 2022-11-2 | 2023-11-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朱友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
舒城县五显镇景山综合门市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0GM3Q | 胡圣付 | 舒市监处罚〔2022〕495号 | 当事人销售被鉴定为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白酒,且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又不能说明提供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销售被鉴定为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白酒,且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又不能说明提供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批号为1000090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白酒4瓶;2.处违法经营额一倍罚款即人民币480元。 | 0.048000 | 0.048000 | 2022-11-3 | 2022-1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胡圣付销售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
舒城县五显镇家余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GLX227 | 许家余 | 舒市监处罚〔2022〕494号 | 当事人销售的钥匙扣外形类似“冰墩墩”并使用“BEIJING 2022”的特殊标志,且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销售的钥匙扣外形类似“冰墩墩”并使用“BEIJING 2022”的特殊标志,且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 |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钥匙扣3个;2.没收违法所得14元;3.处违法经营额一倍罚款即人民币50元。 | 0.005000 | 0.001400 | 2022-11-3 | 2022-1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许家余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
万仕增 | 自然人 | 舒市监处罚〔2022〕496号 | 当事人无照经营柴油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无照从事柴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无照经营柴油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无照从事柴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35.4元;3.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33540 | 2022-11-3 | 2022-1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万仕增无照经营柴油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
舒城县张母桥镇大乐购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5F5W1W | 姚琼 | 舒市监处罚〔2022〕423号 | 未在散装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2022年9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张母桥镇大乐购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超市货架上没有发现投诉人所投诉产品,超市负责人承认9月23日投诉人在超市内购买了无标签的散装酒鬼花生,投诉属实。该超市销售的酒鬼花生均是从郯城县陈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拆袋进行散装销售,产品相关信息: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837132200503;生产日期:2022年9月12日;保质期:6个月(常温下)。该香酥花生是当事人于2022年9月22日从合肥红方炒货购进,有相关票据,且投诉人买走散装酒鬼花生后并没有上架新一批散装酒鬼花生。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与警告。 | 2022-11-2 | 2023-11-2 | 2023-1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姚琼销售无标签的散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
舒城县城关镇家仓农膜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HDF07W | 袁家仓 | 舒市监处罚〔2022〕493号 | 销售不合格商品 |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11日从巢湖市春雨塑料厂购进30卷该厂2021年6月7日生产的聚乙烯吹塑地面覆盖地膜(规格:0.014×1200mm),购进价32元/卷,销售价37元/卷,货值1110元。上述批次的聚乙烯吹塑地面覆盖地膜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至被我局查获时,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聚乙烯吹塑地面覆盖地膜对外全部售出,违法所得15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罚款11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250元,上缴国库。 |
0.110000 | 0.015000 | 2022-11-04 | 2023-11-04 | 2023-11-0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袁家仓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
舒城县城关镇华洋建材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HDF07W | 许先华 | 舒市监处罚〔2022〕456号 | 销售不合格商品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份从合肥红旗市场购进3套上海佐索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淋浴花洒套装(规格:88127-电镀),购进价200元/套,销售价300元/套,货值900元。上述批次的淋浴花洒套装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至被我局查获时,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除抽检样品外的淋浴花洒套装对外全部售出,违法所得1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罚款9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元,上缴国库。 |
0.090000 | 0.010000 | 2022-11-01 | 2023-11-01 | 2023-11-0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许先华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
舒城县柏林乡旺旺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W2U6K | 刘自俊 | 舒市监处罚【2022】4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3000元。 | 0.300000 | 0.000150 | 2022-11-3 | 2023-1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刘自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
舒城县春秋乡广月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7QH5T | 王广月 | 舒市监处罚〔2022〕4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 | 1.没收违法经营的侵权商品;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0.050000 | 2022-11-8 | 2023-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王广月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
朱纯兰 | 自然人 | 舒市监处罚〔2022〕532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警告 | 给予警告,责令立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 2022-11-10 | 2023-11-1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朱纯兰无照经营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
程道兵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DKQ1W | 程道兵 | 舒市监罚〔2022〕5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0.050000 | 0.000100 | 2022-11-10 | 2023-11-1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程道兵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
舒城县阙店乡向山宝瑞达农资连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PE76E | 341523600045727 | 陈中照 | 舒市监处罚〔2022〕5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 | 1.没收违法经营的侵权商品;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0.050000 | 2022-11-8 | 2023-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陈中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 | ||
舒城县柏家岗苏克余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WDY4N | 苏克余 | 舒市监处罚〔2022〕45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 | 1.没收违法经营的侵权商品;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0.050000 | 2022-11-8 | 2023-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苏克余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
舒城县春秋乡红叶食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Y2E6C | 陈宗利 | 舒市监处罚〔2022〕5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 | 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2022-11-8 | 2023-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春秋乡红叶食品厂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
舒城县阙店乡东升糕点加工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7MW86 | 杜东升 | 舒市监处罚〔2022〕5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 | 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2022-11-8 | 2023-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阙店乡东升糕点加工厂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
舒城县春秋乡心悦西点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2HQD6T | 潘孝福 | 舒市监处罚〔2022〕5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 | 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2022-11-8 | 2023-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春秋乡心悦西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
舒城县忠标食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HLH36T | 潘中标 | 舒市监处罚〔2022〕5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 | 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2022-11-8 | 2023-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忠标食品厂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
舒城县阙店乡照权食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93RT64 | 许召权 | 舒市监罚〔2022〕5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 | 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2022-11-8 | 2023-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阙店乡照权食品厂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
舒城县阙店乡九龙湾农家小院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T32Q4J | 王霞云 | 舒市监处罚〔2022〕5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 警告 | 给予警告,责令取得操作人员健康证明后安排操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 | 2022-11-8 | 2023-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阙店乡九龙湾农家小院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
舒城县千人桥镇咱家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GQWK30 | 张报卫 | 舒市监处罚【2022】537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1-10 | 2023-11-1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千人桥镇咱家菜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
舒城县千人桥镇阿春面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UT7PX1 | 束传春 | 舒市监处罚【2022】527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千人桥镇阿春面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
舒城县百神庙镇百味缘卤味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6D970H | 朱春艳 | 舒市监处罚【2022】524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百神庙镇百味缘卤味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
舒城县百神庙镇绍强汤包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952J05 | 方绍强 | 舒市监处罚【2022】525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百神庙镇绍强汤包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
舒城县千人桥镇姚记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DDWH01 | 姚德桃 | 舒市监处罚【2022】526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千人桥镇姚记饭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
舒城县千人桥镇一兜铺子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QTH52L | 汪晓婷 | 舒市监处罚【2022】523号 |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汪晓婷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
舒城县百神庙镇大乐购精品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TMPT77 | 吴丹丹 | 舒市监处罚【2022】43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2元 | 0.200000 | 0.000200 | 2022-11-5 | 2023-1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吴丹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
舒城县百神庙镇好又多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L6077 | 吴玖飞 | 舒市监处罚【2022】435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4元 | 0.200000 | 0.000400 | 2022-11-5 | 2023-1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吴玖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
舒城县汤池镇章兴银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LMA5Q | 章兴银 | 舒市监处罚〔2022〕484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2022年10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汤池镇章兴银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正在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新疆红枣”包装袋上未标注生产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 | 1、没收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新疆红枣”4袋;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章兴银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
方贤慧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MTY9D | 方贤慧 | 舒市监处罚〔2022〕498号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2022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标识由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白酒进行现场检查,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鉴定,该白酒为侵犯该公司“古井贡酒年份原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 | 罚款 | 一、没收上述侵权白酒;二、罚款人民币200元 | 0.020000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方贤慧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
舒城县汤池镇林青见粮油蔬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U6YUX7 | 林青见 | 舒市监处罚〔2022〕499号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2022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标识由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白酒进行现场检查,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鉴定,该白酒为侵犯该公司“古井贡酒年份原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 | 罚款 | 一、没收上述侵权白酒;二、罚款人民币200元 | 0.020000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林青见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
舒城县河棚镇亲子家园孕婴童用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4WLJX5 | 徐向成 | 舒市监处罚〔2022〕300号 | 广告含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 2022年10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河棚镇亲子家园孕婴童用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经营的“欧能达”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产品,该产品旁广告标牌内容含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100元 | 0.010000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徐向成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河棚镇 | |||
张早风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J061T | 张早风 | 舒市监处罚〔2022〕509号 | 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 | 当事人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张早烦恼歌涉嫌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
舒城县汤池镇昌发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NXH13L | 朱恒花 | 舒市监处罚〔2022〕510号 | 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 | 当事人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朱恒花涉嫌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
胡茂荣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P4TL5L | 胡茂荣 | 舒市监处罚〔2022〕511号 | 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 | 当事人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胡茂荣涉嫌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
郭建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QUN0W | 郭建 | 舒市监处罚〔2022〕512号 | 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 | 当事人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郭建涉嫌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
舒城县汤池镇黄小平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KFM0K | 叶仁荣 | 舒市监处罚〔2022〕513号 | 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 | 当事人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9 | 2023-1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叶仁荣涉嫌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
胡永来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22PX2 | 胡永来 | 舒市监处罚〔2022〕501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规定 |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6000 | 2022-11-11 | 2023-11-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胡永来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
舒城县杭埠镇秀秀早点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1YY61Y | 余新明 | 舒市监处罚[2022]5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1-15 | 2023-11-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杭埠镇秀秀早点经营部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
舒城县杭埠镇运娥早点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H42H3H | 方祥云 | 舒市监处罚[2022]5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1-15 | 2023-11-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杭埠镇运娥早点店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
舒城县杭埠川香百味卤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MYXCB33 | 周世安 | 舒市监处罚[2022]5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1-15 | 2023-11-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杭埠川香百味卤菜店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
舒城县杭埠镇老陈牛肉汤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JHF35K | 陈自山 | 舒市监处罚[2022]5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1-15 | 2023-11-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杭埠镇老陈牛肉汤馆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
舒城县杭埠孙家友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U97108 | 孙家友 | 舒市监处罚[2022]485号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1-15 | 2023-11-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杭埠孙家友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
舒城县杭埠镇百杭时代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D2TP2W | 朱丐吉 | 舒市监处罚[2022]504号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1-15 | 2023-11-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杭埠镇百杭时代生活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100571789551G | 薄建林 | 舒市监处罚[2022]4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0000元整 | 1.000000 | 2022-11-15 | 2023-11-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
舒城县张母桥镇智胜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KNW4E | 宋智胜 | 舒市监罚〔2021〕5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 2022年10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前往张母桥镇长冲村,依法对宋智胜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在该门市部发现“年份原浆”白酒1瓶。该瓶“年份原浆”白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该公司产品。经调查,该批涉嫌假冒的“年份原浆”白酒,是当事人过年的时候亲戚送的。该批白酒共计2瓶,1瓶已被当事人自行饮用,剩余1瓶当事人准备以80元/瓶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检查时,没有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经营额总共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2022-11-17 | 2023-11-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宋智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
棠树乡金昌汽修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GCW3W | 汪庭三 | 舒市监处罚〔2022〕55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 2022年11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棠树乡西塘街道进行巡查,依法对汪庭三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所在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发现有在售的嘉实多磁护专享机油1瓶,截至检查时,该产品超过有效保质期,已经失效。经过调查,当事人所在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发现的待售的嘉实多磁护专享机油1瓶,标注信息:5W-30;净含量:4L;生产日期,20180630;保质期:4年。截至检查时,该款产品超过有效保质期,已经失效。该款嘉实多磁护专享机油,是当事人于2019年8月从六安汽车城购进的,当时一共购进了20瓶,购进价格450元/瓶,销售价格500元/瓶,保质期内售出19瓶,还剩1瓶在超过有效使用保质期后尚未售出,货值总额500元,尚未获利。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之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1-17 | 2023-11-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汪庭三销售失效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
陈德银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20741 | 陈德银 | 舒市监罚〔2021〕556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2022年10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张母桥镇陡河村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陈德银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2瓶。该批“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仿冒该公司产品。经调查,该批涉嫌仿冒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是当事人今年9月10日家里亲戚来过中秋节时候所收,共计2瓶,对外售价为85元/瓶。截至检查时,没有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经营额共计1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1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1-17 | 2023-11-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陈德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
舒城县棠树乡德柱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LC18M | 黄德柱 | 舒市监罚〔2021〕557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2022年10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棠树乡云雾村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黄德柱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2瓶。该批“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仿冒该公司产品。经调查,该批涉嫌仿冒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是当事人今年9月10日家里亲戚来过中秋节时候所收,共计2瓶,对外售价为85元/瓶。截至检查时,没有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经营额共计1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1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1-17 | 2023-11-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黄德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
储成秀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KRG80 | 储成秀 | 舒市监处罚〔2022〕5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经营超过有效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2、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1-16 | 2023-11-16 | 2023-11-1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储成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
汪业英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Q38TXF | 汪业英 | 舒市监处罚〔2022〕5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经营超过有效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2、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1-16 | 2023-11-16 | 2023-11-1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汪业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高峰乡 | |||
舒城县惠亿家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UM1J8W | 张博文 | 舒市监处罚〔2022〕5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18 | 2022-1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城关镇小叶美食店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
舒城县品慧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EKJQ7D | 惠传飞 | 舒市监处罚〔2022〕5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18 | 2022-1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品慧百货超市将经营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舒城中央公园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8P16CY0Y | 张凌云 | 舒市监处罚〔2022〕5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18 | 2022-1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舒城中央公园店将经营的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
舒城县城关镇海川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P6KU2K | 吴疆 | 舒市监处罚〔2022〕5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18 | 2022-1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城关镇海川生活超市购进食品未按规定 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
舒城县百神庙镇光权电商扶贫服务中心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X2FQ5A | 盛玲 | 舒市监处罚【2022】590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香米”8袋;(二)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 0.100000 | 2022-11-25 | 2023-11-2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盛玲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
舒城关爱药房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Q0919T | 陶克永 | 舒市监处罚【2022】588号 | 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 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 | 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25 | 2023-11-2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关爱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
舒城博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RLTXF1N | 韦毓 | 舒市监处罚【2022】589号 | 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 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 | 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25 | 2023-11-2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博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
舒城县柏林乡桂宗勤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WRC0H | 桂宗勤 | 舒市监处罚【2022】56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2瓶侵权白酒 | 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18000 | 2022-11-18 | 2023-11-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桂宗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