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送审的《舒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收悉。根据要求,我局对《舒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审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审查事项及建议
(一)决策主体:《应急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起草,县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区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县政府制定《应急预案》,符合法定的权限。
(三)决策程序:《应急预案》依规定进行了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组织了专家论证,程序合法。
(四)决策内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无同上级的政策文件不相抵触的内容。
五、审查意见
《应急预案》主体合格,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我局同意提交县政府决策。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