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公示期限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名称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五显镇益康商贸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T9FC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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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化菊 |
舒市监处罚〔2023〕3号 |
当事人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及产品标准代号且虚假标注相关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香小皇”牌压榨纯菜油1桶;2.没收违法所得3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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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
2023-1-1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杨化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五显镇 |
12315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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