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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行政强制信息(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3-03-03 11:05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执行情况 公示期限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名称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万佛山土特产专业合作社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33415235717817012   余本林 舒市监处罚〔2023〕17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0.100000 0.014000 2023-2-6 2024-2-6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县万佛山土特产专业合作社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晓天镇 12315
舒城县河棚镇徽盐连锁龙骨村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GRJ71   夏美环 舒市监处罚〔2023〕21号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3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打假检查中,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进行现场检查,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鉴定,该白酒为侵犯该公司“年份原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第(三)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侵权白酒4瓶;二、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0.050000 0.048000 2023-02-17 2024-02-17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夏美环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河棚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得年蔬菜批发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4DPB6T   陈同菊 舒市监处罚〔2023〕2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8元;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00800 2023-2-16 2024-2-16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陈同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官正蔬菜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1YKA4B   朱官正 舒市监处罚〔2023〕2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01000 2023-2-16 2024-2-16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朱官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红俊蔬菜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EMKU0R   刘红俊 舒市监处罚〔2023〕2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01000 2023-2-16 2024-2-16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刘红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老方蔬菜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ND301A   方耀春 舒市监处罚〔2023〕2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8元;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01000 2023-2-16 2024-2-16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方耀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李邦胜蔬菜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H1LY1H   李邦胜 舒市监处罚〔2023〕2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01000 2023-2-16 2024-2-16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李邦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永爱蔬菜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FQH68U   张永爱 舒市监处罚〔2023〕2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03000 2023-2-16 2024-2-16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张永爱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万佛湖镇大乐购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YJ5L2F    方小兵 舒市监处罚〔2023〕22号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元;2.罚款1000元。 0.100000 0.000500 2023-2-22 2023-2-22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方小兵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案 万佛湖镇 12315
舒城林慧坊食品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08368593XD    张建林 舒市监处罚〔2023〕29号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1010元;
2、罚款10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11010元。
1.000000 0.101000 2023-2-22 2023-2-22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林慧坊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开发区 12315
舒城县桃溪万福咸货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UFFP44    李波 舒市监处罚〔2023〕30号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544.64元;
2、罚款10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10544.64元。
1.000000 0.054464 2023-2-22 2023-2-22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县桃溪万福咸货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桃溪镇 12315
舒城舒柏腌腊制品加工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054468020G    韦能利 舒市监处罚〔2023〕32号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512.4元;
2、罚款5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5512.4元。
0.500000 0.051240 2023-2-23 2023-2-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舒柏腌腊制品加工厂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柏林乡 12315
安徽五味腊坊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RPBAU0Y   张家平 舒市监处罚〔2023〕31号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507元;
2、罚款10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10507元。
1.000000 0.050700 2023-2-23 2023-2-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安徽五味腊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开发区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小汤蔬菜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Q8M51B   汤才春 舒市监处罚〔2023〕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销售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9.4元 0.500000 0.005940 2023-2-3 2023-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一年 不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汤才春销售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案 城关镇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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