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叁福百货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XJ6BE53 |
刘婷婷 |
舒市监处罚〔2023〕2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一次性日常防护口罩(非医用)13袋;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69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20元整。 |
0.069000 |
0.003000 |
|
2023-05-25 |
2023-05-25 |
2026-05-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5-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叁福百货商店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12315 |
舒城县汤池镇宜家人连锁超市汤池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8EGK5U |
吕明娟 |
舒市监处罚〔2023〕161号 |
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
2023年3月30日,我局接到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当事人处抽检采购的香蕉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ZSKJ202303-SJ-15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同日现场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抽检批次香蕉销售,当事人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2023年4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3月9日,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当事人超市内随机对包括香蕉在内的多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根据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检验的香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30日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签字确认,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香蕉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3月8日从菜云周谷堆门市部购进上述香蕉,共购进2件,每件18斤,合计36斤,进货价格为132元,售价为9.8元/kg,至我局现场检查时,上述产品已出售(包含抽样数量),经营额为176.4元,违法所得44.4元。当事人已进行整改和对上述香蕉产品的召回,由于当事人采取零售方式经营,具体出售对象无法确定。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44.4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4440 |
|
2023-05-24 |
2024-05-24 |
2026-05-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5-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吕明娟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
12315 |
舒城县汤池镇大乐购购物中心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882X6E |
方重 |
舒市监处罚〔2023〕179号 |
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
2023年3月30日,我局接到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当事人处抽检采购的香蕉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ZSKJ202303-SJ-17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同日现场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抽检批次香蕉,当事人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2023年4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9日从菜云周谷堆门市部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香蕉,进价7.2元/kg,售价10.98/kg,共购进9kg,总货值98.82元,截至我局检查时,上述不合格香蕉已售罄(包含抽样数量),违法所得34.02元。由于当事人采取零售方式经营,具体出售对象无法确定。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4.02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34.02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3402 |
|
2023-05-24 |
2024-05-24 |
2026-05-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5-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方重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
12315 |
舒城县千人桥镇阿宝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XARD38 |
段贤凯 |
舒市监处罚〔2023〕203号 |
销售已失效产品 |
销售已失效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7条第一款规定 |
罚款 |
没收已失效的衣物干洗剂产品,罚款30元 |
0.003000 |
|
|
2023-05-15 |
2024-05-15 |
2026-05-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5-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段贤凯销售已失效产品 |
12315 |
安徽省舒城久富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6106109574 |
石春阳 |
舒市监处罚〔2023〕18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生产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2、罚款41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500元整。 |
0.415000 |
0.035000 |
|
2023-05-12 |
2024-05-12 |
2026-05-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2-10-1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桃溪镇 |
安徽省舒城久富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
12315 |
舒城县佳佳乐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B2WP60 |
陶圣俊 |
舒市监处罚〔2023〕173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食用农产品案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警告 |
警告 |
|
|
|
2023-05-10 |
2023-05-10 |
2026-05-1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5-1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城关镇 |
陶圣俊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食用农产品案 |
12315 |
朱雅杰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2JKF78 |
朱雅杰 |
舒市监处罚〔2023〕1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 |
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和销售冒用3C认证标志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上述冒用3C认证标志的标注“铭至雅”商标的15孔带线插座1个和标注“铭至雅”商标的20孔带线插座1个;2、没收违法所得90元;3、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0.009000 |
|
2023-05-09 |
2024-05-09 |
2026-05-0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5-0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朱雅杰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和销售冒用3C认证标志的产品案 |
12315 |
舒城县晓天镇汪冲村可可奇奇小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W7WMXW |
李哲玲 |
舒市监处罚〔2023〕167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销售未按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
警告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
|
|
2023-05-05 |
2024-05-05 |
2026-05-0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5-0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晓天镇 |
李哲玲销售未按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案 |
12315 |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