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先后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处理侵犯发明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23年2月28日,请求人安徽XX通用技术有限公司向六安市舒城县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2023年3月1日,舒城县知识产权局立案。请求人安徽XX通用技术有限公司认为被请求人舒城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名称为“一种生态砌砖及砌砖墙体”的发明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201610585354.6)。被请求人认为生产制造的产品是根据客户提供的模型和要求生产,不知道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经审理,舒城县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生产的产品特征、功能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舒城县知识产权局认为被请求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发明设计专利权。被请求人的行为违反《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六安市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被请求人作出停止侵权行政裁决。
二、舒城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2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接举报,舒城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德高惠万家超强力Ⅱ大砖宝瓷砖胶涉嫌商标侵权,我局于当日依法核查,现场发现侵权产品并依法查扣,同日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一个推销的合肥中年男子处以0.65元/个的价格购进印有“德高惠万家超强力Ⅱ大砖宝瓷砖胶”字样的空包装袋600个,当事人于2023年1月起在其生产车间内将水泥、沙和纤维胶粉混合搅拌装入上述包装袋,至本局查获时当事人生产了560袋(20kg/袋),对外销售价14元/袋,违法经营额7840元,尚未售出。以上产品经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确认被查获的产品不是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其他单位生产的产品;该产品外包装印有与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未获得该公司任何授权、许可使用,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产品,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