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16:33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为稳经济、促就业、保民生提供有力支撑,现就贯彻落实《条例》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出部署。《条例》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途径。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条例》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付诸行动、见到成效。

二、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条例》各项制度措施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指导个体工商户结合生产经营,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以提升“小个专”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目标,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提高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按照《条例》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已出台的房租、财税、就业、社保、金融等方面纾困政策更好落地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个体工商户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等信息的共享共用。

(三)优化市场准入服务。积极落实《条例》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方式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函[2022]102号)的要求,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编制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水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惠及更多个体工商户。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证照电子化应用,降低个体工商户办事成本。

(四)加大培育帮扶力度。针对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的特点,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探索,逐步建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行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转型为企业,试点推进“个转企”工作,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后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行政许可、登记档案等事项衔接的制度规范。持续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提升个体工商户市场竞争力。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充分发挥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公共平台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计量技术服务。

(五)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抓好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确保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干预。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核心理念,以优良作风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六)着力强化权益保护。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2022年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积极引导平合经营者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促进数字化转型。要注重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要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用好各类维权服务平台,有效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七)推动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作用,不断丰富网站内容和功能,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及时精准的政策服务。探索运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享模式,整合和优化各类社会资源,强化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覆盖各细分行业领域,提供贴近个体工商户需求的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主管单位职责,积极支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类服务,引导诚信自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二)抓好监督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密切关注已出台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加强对政策落地的跟踪和效果评估。总局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要按要求做好情况监测分析工作。

(三)做好宣传贯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全系统特别是一线窗口人员更好理解掌握《条例》内容。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采取灵活多样、简明易懂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条例》施行的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总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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