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城关镇金盆茶庄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TTP4T | 文芹 | 舒市监处罚〔2023〕308号 |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上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到舒城县城关镇金盆茶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绿茶产品有标签标识,投诉人投诉的三无产品“舒城小兰花绿茶”为该店员工在打包时漏贴标签标识的产品。经查明:当事人购进该“舒城小兰花绿茶”500克,进价400元/500克,销售价456元/500克,至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该批绿茶叶已销售250克,货值228元,违法所得28元。 |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8元;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2023-06-30 | 2023-06-30 | 2026-06-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3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金盆茶庄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恩月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P2UL6Y | 王恩月 | 舒市监处罚〔2023〕290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3年5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恩月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有6瓶“老干妈”牌风味鸡油辣椒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当场告知了当事人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全程在场陪同检查,无陈述与申辩并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确认。2023年6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2】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9元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6900 | 2023-06-30 | 2024-06-30 | 2026-06-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3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王恩月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永年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U5T1W | 任永年 | 舒市监处罚〔2023〕279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3年5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永年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有4袋“徽磨坊”牌山芋淀粉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当场告知了当事人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全程在场陪同检查,无陈述与申辩并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确认。2023年5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2】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元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1000 | 2023-06-30 | 2024-06-30 | 2026-06-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3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任永年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众香源休闲度假村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0U1H97 | 李福娟 | 舒市监处罚〔2023〕285号 |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 2023年4月27日,我局张母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前往舒城县张母桥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依法对舒城众香源休闲度假村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内发现2袋大满通牌功夫黄鱼鲞,截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扣押处理并出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现场进行了确认并签字。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2日采购上述大满通牌功夫黄鱼鲞4袋,进货价格为每袋20元,4袋共计80元。上述大满通牌功夫黄鱼鲞在保质期内使用2袋,剩余2袋大满通牌功夫黄鱼鲞置于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内,截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大满通牌功夫黄鱼鲞货值共计40元,无违法所得,截至检查时未造成严重危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2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4000 | 2023-06-26 | 2024-06-26 | 2026-06-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舒城众香源休闲度假村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 12315 | |
舒城县小施家庭农场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8P1MHAXW | 张婷婷 | 舒市监处罚〔2023〕30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 0.100000 | 0.013500 | 2023-06-30 | 2024-06-30 | 2026-06-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3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舒城县小施家庭农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X45K87 | 李晓海 | 舒市监处罚(2023)27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未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贮存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3-06-29 | 2023-06-29 | 2026-06-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9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城关镇 | 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关中面郎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J0H2Q | 王林军 | 舒市监处罚〔2023〕24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3-06-29 | 2023-06-29 | 2026-06-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9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关中面郎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 12315 | ||||
葛杭茹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ERN52H | 葛杭茹 | 舒市监处罚〔2023〕29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玲尚烟酒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6-29 | 2024-06-28 | 2026-06-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葛杭茹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管蓓蓓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EPMW12 | 管蓓蓓 | 舒市监处罚〔2023〕29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玲尚烟酒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6-29 | 2024-06-28 | 2026-06-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管蓓蓓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红河谷大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J468N | 汪守俊 | 舒市监处罚〔2023〕2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3-06-27 | 2023-06-27 | 2026-06-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6-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汪守俊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12315 | ||
舒城福满乐超市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RK2886J | 王琪 | 舒市监处罚〔2023〕29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警告 | 2023-06-27 | 2023-06-27 | 2026-06-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6-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城关镇 | 舒城福满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 12315 | |||
舒城县每乐家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BCPF4P | 华梦科 | 舒市监处罚〔2023〕29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的每乐家生活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超市店内的货架上摆放待售的旺旺牌厚烧海苔米饼(0.392斤)已超过食品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并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从舒城县润超商贸经营部以20元/斤的价格购进旺旺牌厚烧海苔米饼6斤,销售价22.8元/斤,生产日期2022年6月25日,保质期9个月,当事人在食品保质期内销售了5.608斤,至被本局查获时,剩余0.392斤超过保质期,仍在对外销售,货值金额 8.93元,尚未获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上述过期的食品; 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0893 | 2023-06-27 | 2025-06-27 | 2026-06-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6-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每乐家生活超市(华梦科)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佳家便利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H84059 | 张慧 | 舒市监处罚〔2023〕299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2023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的佳家便利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便利店内的货架上摆放的1袋待售的贤哥牌海苔片片脆已超过食品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这1袋贤哥牌海苔片片脆予以扣押并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日从六安易久批百货经营部采购食品时,六安易久批百货经营部以0元/袋的价格将2袋贤哥牌海苔片片脆(58克/袋)以赠品方式赠送给当事人,当事人将这2袋贤哥牌海苔片片脆放在自家便利店货架上对外销售,销价4.0元/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日,保质期180天,在保质期外销售了1袋,违法所得4元,至被本局查获时,剩余1袋超过保质期的贤哥牌海苔片片脆仍在对外销售,货值金额8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上述过期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4元; 3.罚款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4元,一并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0400 | 2023-06-27 | 2025-06-27 | 2026-06-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6-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佳家便利店(张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阿军花甲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CH16H | 付代燕 | 舒市监处罚〔2023〕29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警告 | 2023-06-25 | 2023-06-25 | 2026-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城关镇 | 付代燕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冬明麻辣烫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F280Y | 黄冬明 | 舒市监处罚〔2023〕29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警告 | 2023-06-25 | 2023-06-25 | 2026-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城关镇 | 黄冬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 | 12315 | |||
刘传仓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ME6T52 | 刘传仓 | 舒市监处罚〔2023〕289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3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庐镇乡街道开展市场巡查,发现当事人商店正常销售的食品货架上的“三马皇”牌萝卜黄4袋(生产日期2022年8月20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同日,经报县局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称上述产品是其2022年12月份从舒城一送货车上购进的,当时共购进1箱,计16袋,至我局现场检查时止,在保质期内销售12袋,剩余4袋尚未售出,购进价格为80元/箱,售价为7元/袋,违法经营额为28元,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上述过期食品;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3-06-26 | 2024-06-26 | 2026-06-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刘传仓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维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620R0P | 钱庆如 | 舒市监处罚〔2023〕297号 | 舒城维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唯品会平台雅滋美特母婴特卖旗舰店商品标题内容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唯品会平台雅滋美特母婴特卖旗舰店销售的商品标题为“孕妇护肤品复活草眼膜贴淡化细纹紧致眼贴消眼袋黑眼圈眼袋”,标题中“消眼袋黑眼圈眼袋”内容系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属于虚假广告。该商品上架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下架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期间该商品累计销量仅为1件。上述广告费用为260元。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本局责令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80元,上缴国库。 | 0.078000 | 0.000000 | 2023-06-25 | 2024-06-25 | 2026-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6-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维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沙塘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X30M5K | 袁晓春 | 舒市监处罚〔2023〕2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玲尚烟酒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6-21 | 2024-06-20 | 2026-06-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沙塘生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名城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9X7J0F | 朱敏 | 舒市监处罚〔2023〕25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八)项规定 | 1.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2.销售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2、罚款6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2.6元;4、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0.060000 | 0.001260 | 2023-06-20 | 2023-06-20 | 2026-06-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名称超市经营标签不合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 12315 | ||
舒城博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大药房连锁总店五显分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058488029L | 魏莉 | 舒市监处罚〔2023〕282号 | 当事人经营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XS”牌无菌婴儿护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经营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经营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XS”牌无菌婴儿护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经营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相关失效的医疗器械;2.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3600 | 2023-06-19 | 2023-06-19 | 2026-06-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博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大药房连锁总店五显分店经营失效医疗器械案 | 12315 | ||
舒城县惠惠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396453822Y | 方勇 | 舒市监处罚〔2023〕283号 |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于2022年11月15日后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经营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于2022年11月15日后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经营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3-06-19 | 2023-06-19 | 2026-06-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县惠惠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散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芳姐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6E083D | 孙芳芳 | 舒市监处罚〔2023〕2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玲尚烟酒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6-20 | 2024-06-19 | 2026-06-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芳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栖巢商务宾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C4481 | 邓伟 | 舒市监处罚〔2023〕260号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2023年5月19日,舒城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我县辖区内宾馆开展正常的监督检查,在对舒城县城关镇栖巢商务宾馆经营的供住宿客人选购的避孕套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情况如下:1、2021年6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86号),规定二类医疗器械“避孕套”可以免于经营备案,该宾馆可以正常经营避孕套产品;2、在宾馆采购部负责人邓杏春的全程陪同下随机打开该酒店正常营业的位于四楼的8410客房,在客房中供客人选购的小商品产品中发现一盒标示由“东洋松浦乳胶锦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包装盒标示产品名称“天然橡胶胶乳男用避孕套”,注册证号:辽械注准20172660192,生产日期:202203,失效日期:202702,执法人员对该避孕套检查时发现其内部包装上印制的产品名称为“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与外包装盒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二类医疗器械。通过调查该避孕套产品是今年3月份一个做宾馆销售产品的业务员上门推销的,就购进这一次,当时正好宾馆避孕套销售完了而且这个价格便宜所以就购进了一箱(100盒),进价3.00元每盒,供客人选用的销售价10.00元每盒,库存显示还剩21盒,已销售了79盒。 2023年5月19日,我局立案。3、现场执法人员从该宾馆采购的避孕套箱子中发现了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变更文件的随货同行资料,材料显示该款避孕套于2017年10月18日取得了注册证编号为:辽械注准20172660192,产品名称为:“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2021年8月15日进行了注册变更,变更后的产品名称为“天然橡胶胶乳男用避孕套”,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在宾馆检查的避孕套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03(变更后生产日期),但内部标签仍然为“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其标签的内容与经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 1.000000 | 2023-06-19 | 2023-10-14 | 2026-06-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0 | 公开 | 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二类医疗器械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二类医疗器械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大乐购购物中心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MW6C32 | 钱志 | 舒市监处罚〔2023〕278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 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93支;3、没收违法所得8.5元;4、罚款共3000元。 | 0.300000 | 0.000850 | 2023-06-19 | 2024-06-19 | 2026-06-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钱志销售标签信息虚假的化妆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山七镇庞畈村存凤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3QNY3P | 汪永凤 | 舒市监处罚〔2023〕28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0.050000 | 2023-06-19 | 2024-06-19 | 2026-06-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汪永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绪林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GWWXQ | 刘绪林 | 舒市监处罚〔2023〕2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 罚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4袋“唯乐美”牌新奥尔良烤翅腌料;二、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00元,合计1001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100 | 2023-06-15 | 2024-06-15 | 2026-06-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刘绪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荣霞喜庆用品专卖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3XHQ75 | 方立长 | 舒市监处罚〔2023〕25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 罚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瓶“気” 牌元气森林卡曼橘味苏打气泡水、3瓶“尖叫”牌纤维型运动饮料;二、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2023-06-15 | 2024-06-15 | 2026-06-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方立长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何记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NDR20 | 何业存 | 舒市监处罚〔2023〕2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 罚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7袋“王守义”牌十三香麻辣鲜;二、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00元,合计1001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100 | 2023-06-15 | 2024-06-15 | 2026-06-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何业存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晓娟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NB2U5E | 程晓娟 | 舒市监处罚〔2023〕25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 罚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盒“唇动”牌草莓味巧克派;二、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1000元,合计1002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200 | 2023-06-15 | 2024-06-15 | 2026-06-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程晓娟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镇惠民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JQP3A | 王敏 | 舒市监处罚〔2023〕277号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2400 | 2023-06-14 | 2024-06-14 | 2026-06-1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王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镇朵瑞卡蛋糕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GGLD0U | 程丽平 | 舒市监处罚〔2023〕284号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6盒,没收违法所得26元,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2600 | 2023-06-15 | 2024-06-15 | 2026-06-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程丽平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12315 | |
程道兵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DKQ1W | 程道兵 | 舒市监处罚〔2023〕268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 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1000元, 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400 | 2023-06-15 | 2024-06-15 | 2026-06-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程道兵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春秋乡柏岗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1K66J | 孙申萍 | 舒市监处罚〔2023〕267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 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元;2、罚款1000元, 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300 | 2023-06-15 | 2024-06-15 | 2026-06-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孙申萍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新家惠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BGJF98 | 潘孝超 | 舒市监处罚〔2023〕263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 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元;2、罚款1000元, 上缴国库。合计1002元。 | 0.100000 | 0.000200 | 2023-06-15 | 2024-06-15 | 2026-06-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潘孝超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春秋乡乡村茶农茶叶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BX3M42 | 曹军 | 舒市监处罚〔2023〕28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属经营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3000 | 2023-06-15 | 2024-06-15 | 2026-06-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曹军涉嫌经营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春秋乡金润万家超市曹家河加盟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L83G8W | 周自能 | 舒市监处罚〔2023〕269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 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1000元, 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150 | 2023-06-15 | 2024-06-15 | 2026-06-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周自能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柏林乡付墩村二发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6FLX6 | 曹成法 | 舒市监处罚〔2023〕275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3-06-12 | 2024-06-12 | 2026-06-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曹成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沈克凤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94JH1B | 沈克凤 | 舒市监处罚〔2023〕2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6-12 | 2024-06-12 | 2026-06-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茶镇 | 沈克凤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爱婴外婆家母婴百货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K80X2Y | 程生柱 | 舒市监处罚〔2023〕261号 | 发布虚假广告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3日在舒城县城关镇爱婴外婆家母婴百货店微信公众号“爱婴外婆家母婴”上发布“她来了 她来了 她带着一年一度的婴博会走来了”广告,该广告主要内容为当事人于2022年4月16日至19日开展的舒城县第4届婴博会活动,内容为优惠商品推荐,游泳年卡、小儿推拿体验、儿童摄影优惠券等活动。上述广告中推荐“小儿推拿”的内容为医疗广告,在广告发布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其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属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行为。另当事人于2023年3月14日发布的标题为“甲流肆虐增强宝宝抵抗力很重要!外婆家乳铁蛋白益生菌钙铁锌..低至29元”的广告中包含有“提升身体免疫提升肠道活力 √只选修正黄金组合 修健乳铁蛋白+贝优盾益生菌 预防助愈强健 呵护健康成长~”内容,上述内容系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属于虚假广告。上述两条广告费用均为为2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1、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600元;2、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以上罚款合计800元,上缴国库。 | 0.080000 | 2023-06-12 | 2024-06-12 | 2026-06-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6-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程生柱发布虚假广告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沿河百货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WFL65L | 刘兴彬 | 舒市监处罚〔2023〕249号 | 当事人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前往舒城县干汊河镇沿河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商店发现正在销售“古井贡”牌年份原浆第6代献礼版白酒散装2瓶(批号:2021-09-08 1001273),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该公司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古井贡”牌第6代献礼版白酒共2瓶; 2.罚款人民币500元。 |
0.050000 | 0.017500 | 2023-06-09 | 2024-06-09 | 2026-06-0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刘兴彬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 12315 | ||
舒城县康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U8RP3T | 陈斌 | 舒市监处罚〔2023〕237号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舒城县康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华润赛科药业生产的压氏达牌笨磺酸氨氯地平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6-09 | 2024-06-08 | 2026-06-0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康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12315 | |||
舒城县仁康大药房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RJ2MW69 | 鲍靳 | 舒市监处罚〔2023〕238号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舒城县仁康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科田牌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6-09 | 2024-06-08 | 2026-06-0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仁康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案 | 12315 | |||
舒城诚宇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PD73TXG | 王常年 | 舒市监处罚〔2023〕2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生产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8元;2、罚款111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34元整。 | 0.111600 | 0.011800 | 2023-06-09 | 2023-06-09 | 2026-06-0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桃溪镇 | 舒城诚宇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镇马辉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LWEA49 | 马辉 | 舒市监处罚〔2023〕271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枸杞槟榔”12袋,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3-06-08 | 2024-06-08 | 2026-06-0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马辉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程记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QL9X1 | 程相斌 | 舒市监处罚(2023)259号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的舒城县城关镇程记土菜馆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土菜馆厨房(食品处理区)内的摆放调味品的货架上摆放一瓶已经被开封使用过的“海天”牌特级一品鲜酱油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这瓶“海天”牌特级一品鲜酱油予以扣押并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份从飞霞市场内的商户处购进三瓶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天”牌特级一品鲜酱油,进价约为18元/瓶,生产日期2021年9月04日,保质期18月,至被本局查获时,在保质期内使用了2瓶,剩余1瓶超过保质期的酱油被开封使用后放在厨房调味品的货架上,当事人承认在涉案产品到期后仍放在当事人的厨房调味品货架上,上述过期食品原料货值18元,由于涉案酱油为常用调味品,所以对于过期酱油用于那些菜品制理论上也无法确定,无法查明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上述过期食品原料;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1800 | 2023-06-06 | 2024-06-06 | 2026-06-0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6-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程记土菜馆(程相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百神庙镇永红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HMCD7G | 袁永红 | 舒市监处罚〔2023〕276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加加红烧酱油”4瓶,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 0.100000 | 2023-06-07 | 2024-06-07 | 2026-06-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袁永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魏丽日杂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DPQE46 | 魏丽 | 舒市监处罚〔2023〕2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玲尚烟酒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6-07 | 2024-06-06 | 2026-06-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魏丽日杂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王中道 | 自然人 | 舒市监处罚〔2023〕265号 | 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2023年5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舒城干汊河镇开展日常巡查,依法对王中道生产经营的豆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豆制品厂正在生产豆制品且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生产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96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9600 | 2023-06-06 | 2024-06-07 | 2026-06-0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王中道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 12315 | ||||
舒城县庐镇乡半夏奶茶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G61K8Y | 夏大智 | 舒市监处罚〔2023〕253号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 2023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舒城县庐镇乡半夏奶茶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奶茶店操作间操作台上摆放有拆开待使用的食品原料“脆皮糕”1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7日,保质期:常温条件贮存30天,0-4℃条件贮存60天,净含量1kg,截至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脆皮糕”予以扣押。同日,经报县局批准立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脆皮糕是其于2022年12月份从网上购进的,共购进3袋,至我局查获时止,在保质期内使用2袋,还剩1袋拆开待使用,购进价12.6元/袋,销售价20元/袋。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20元,无违法所得。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脆皮糕1袋;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3-06-01 | 2024-06-01 | 2026-06-0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6-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庐镇乡 | 夏大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 12315 | |||
舒城县庐镇乡方勇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YFD5A | 吴方勇 | 舒市监处罚〔2023〕252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2023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吴方勇经营的舒城县庐镇乡方勇商店内正常经营的食品货架上发现有待售预包装食品标识为“渝美滋”牌虎皮豆腐3袋(净含量18g,生产日期2022年5月22日,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渝美滋”牌金针菇3袋(净含量23g,生产日期2022年5月18日,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有效保质期的“渝美滋”牌虎皮豆腐和金针菇予以扣押。同日,经报县局批准立案调查。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是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上旬从城关一送货车上购进的,金针菇和虎皮豆腐各购进20袋,至我局查获时止,在保质期内各销售17袋,分别还剩3袋未售出,购进价0.8元/袋,销售价1元/袋。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6元,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渝美滋”牌虎皮豆腐3袋、金针菇3袋;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3-06-01 | 2024-06-01 | 2026-06-0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6-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庐镇乡 | 吴方勇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汤池镇桥集码头农家乐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H221J | 朱恒安 | 舒市监处罚〔2023〕264号 |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 2023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同日,经报县局批准立案进行调查。经查,2023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包厢及餐桌均未发现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在当事人其他在醒目位置也未发现张贴或者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后经询问当事人得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3-06-05 | 2024-06-05 | 2026-06-0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6-06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汤池镇 | 朱恒安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顺畅肉类加工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K7C3X | 沐俊斌 | 舒市监处罚〔2023〕171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2023年3月13日,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桐城市惠卖隆生活超市经营的“顺彬”牌风干腊肉(生产日期为:2022.11.2)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功能高分子材料分析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SP-0458)。2023年4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XBJ23340881349630139)和安徽省功能高分子材料分析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SP-0458),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顺彬”牌风干腊肉(生产日期为:2022.11.2)过氧化值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10000 | 2023-06-01 | 2024-06-01 | 2026-06-0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沐俊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高峰乡普庆村焕群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ETD0XR | 胡焕群 | 舒市监处罚〔2023〕24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0.050000 | 2023-06-02 | 2024-06-02 | 2026-06-0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高峰乡 | 胡焕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王韦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XPWA9H | 王韦 | 舒市监处罚〔2023〕226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销售过期“德利园”牌美味肉松饼和“兴福佳”牌山楂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销售过期“德利园”牌美味肉松饼和“兴福佳”牌山楂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0.7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070 | 2023-05-30 | 2023-05-30 | 2026-05-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王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万佛湖镇韦玉悦门市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RM728 | 韦玉悦 | 舒市监处罚〔2023〕240号 |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于2023年1月10日后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经营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于2023年1月10日后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经营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5-30 | 2023-05-30 | 2026-05-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韦玉悦无证经营散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联安胶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5518342470 | 何仁峰 | 舒市监处罚〔2023〕241号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型号为LSC0.3-0.4-A11、额定蒸发压力为0.4MPa的金云牌节能环保锅炉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型号为LSC0.3-0.4-A11、额定蒸发压力为0.4MPa的金云牌节能环保锅炉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 0.300000 | 2023-05-30 | 2023-05-30 | 2026-05-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舒城县联安胶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好又来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MH8Q5Q | 李点伦 | 舒市监处罚〔2023〕225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销售过期“生活精品”手工蛋糕、“巴比熊”牌肉松蛋糕和“甄约”牌乳酪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销售过期“生活精品”手工蛋糕、“巴比熊”牌肉松蛋糕和“甄约”牌乳酪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80 | 2023-05-30 | 2023-05-30 | 2026-05-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6-0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县五显镇好又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